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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國酒茅臺”商標通過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初審,茅臺再度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
肯定、贊同、反對、質疑等聲音不一而足。大凡茅臺的事總會立即引來眾多議論和圍觀者,甚至不乏起鬨甚至漫罵者,這已見怪不怪了。
個別心懷惡意的觀點每次都近乎雷同,目標也一定一致:以打擊、抵毀茅臺為己任。
為什麼“國酒茅臺”通過商標初審會引來一些人的“憤憤不平”呢?其中的玄機,不外乎就是品牌之爭。
作為一種新的國際語言,以品牌來建立市場地位、樹立企業的形象,是企業有效的市場競爭手段。品牌也是一種無形資産,它不僅是一種商品的標誌,更是一種文化。
品牌的顯著載體,就是商標。借題發揮者擔心的,正是“國酒茅臺”商標一旦註冊成功,作為民族精品的茅臺勢必又“高了一截”,這當然是個別心胸狹隘者極不情願看到的。所以,除了積極提出“異議”之外,還要製造輿論效應。一直以來,就有人指責“國酒茅臺”4個字涉嫌虛假宣傳,還上演過了“公益起訴”的鬧劇。“國酒茅臺”是否虛假宣傳,相關職能部門和國人自有公論。
此番各種聲音的出現,多是緣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2010年發佈的相關規定,對此,我不作具體評説,國家商標局之所以通過初審也必定有其合情合理的行政和法理依據;也相信相關專家會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作出善意、專業的詮釋。而一些借題發揮者的偏激觀點,明眼人都能看出,不過是作為反茅臺鬥士再一次借機放出的明槍暗箭罷了。
“國酒茅臺”商標能夠通過初審,和茅臺的全球影響力、美譽度緊密相關。作為世界三大蒸餾名酒品牌之一,國酒茅臺從1915年的巴拿馬奪金開始便享譽世界,經歷了百年的時代變遷,茅臺人用百年的堅守,讓國酒茅臺成為屹立於全球的中國民族工業品牌。在2006年國家商務部認定的首批“中華老字號”430家企業(品牌)中,國酒茅臺排名榜首。今年,茅臺又躋身全球最有價值品牌百強行列,這是全球唯一入選的白酒品牌。
試問,像這樣一個既有國貨、國産之義,又有國品、國酒之尊,已成為一種國家形象符號,擁有良好國民口碑和歷史記憶的民族精品品牌,既不缺乏“顯著特徵”,也絕對不可能“具有不良影響”,註冊“國酒茅臺”商標又有何不妥呢?
事實上,在漫長的酒文化和文化酒的浸潤與陳釀中,國酒與茅臺的互為因果與珠聯璧合早已是歷史積澱、社會共識和國際公認的。在大多數國人眼裏,“國酒茅臺”的形成理由是──已列入聯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茅臺秘制”,以及歷史、市場和消費的一致認證。
(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