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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俊霞
昨日,在第二屆中國(貴州)國際酒類博覽會新聞發佈會上,貴州省副省長蒙啟良表示,國字號商標早有先例,“不能理解”為什麼茅臺申請“國酒”商標引起如此大的波動。(8月10日《新京報》)
茅臺申請“國酒”商標引起如此大的波動,貴州省副省長蒙啟良對此完全“不能理解”。他認為茅臺受追捧和政治沒有太大關係,但筆者現在要説的是茅臺已成為大多數人都喝不起的“珍品”。雖然近日國家發佈規定,禁止“三公消費”喝茅臺。但過去茅臺酒受公務消費的熱捧,造就茅臺企業的輝煌與“三公消費”不無關係。茅臺能否擁有“國酒”商標不但與競爭對手有關係,同樣也與廣泛的民意有密切的關係。
茅臺企業三番五次地申請國酒商標,屢敗屢戰其最主要的目的,無非還是想最大限度地提高知名度,進而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一旦這個“國酒”商標註冊成功,其代表的價值和影響是不言而喻的。但茅臺企業一再堅持申請的,這個所謂“國酒”商標,是否得到大眾的認可?又代表了多少民意呢?又真正能讓競爭對手心服口服嗎?
從一個絕大多數國民一輩子都可能不曾品嘗過的白酒中,我們似乎看不到有多少民意;從茅臺企業的競爭對手和業內人士的不斷聯手炮轟中,我們似乎也看不出,有多少企業和業內人士真正的心服口服。
因此,筆者認為,茅臺企業與其這樣不顧反對之聲而固執地申請“國酒”商標,“霸王硬上弓”不能服眾。還不如讓全國人民對國內的白酒企業,來一次真正的票選,看一看我們國內是否真正有,可以稱之為不折不扣“國酒”的桂冠?就是不知茅臺企業有沒有這個膽量和胸懷?
其實,爭奪“國酒”商標的桂冠,就像美國選總統那樣,要想成為總統,首先要有廣泛民意的支持才能成功,如果連廣泛的民意支持都沒有,即使票選結果只和競爭對手只差一票,候選人同樣也不能自封為“總統”。如果全國人民都反對你,你還有什麼資格和臉面,再來做所謂的“總統”?
茅臺申請“國酒”商標,又何嘗不是這個道理?如果沒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民意支持,“國酒”的桂冠,豈能靠企業自己隨便自封?自封的“國酒”,不僅是對民意的踐踏,同時也是對同行業競爭對手的最大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