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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管理有漏洞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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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崔潔 肖水金 通訊員盛蕾 王倩) 一般購房者只知道房産證可以挂失補辦,不知道房屋預售合同也可以挂失補辦。欠下鉅額高利貸的郭輝斌利用這點,通過挂失商品房預售合同後補辦的方法接連騙了4位買房人定金、首付款、尾款共計100.2萬元。

  2009年10月,郭輝斌與南京某房産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了位於南京市浦口區的一套商品房。該房屋預計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款共計46.2萬餘元。簽訂合同當日,郭輝斌支付了首付款9.3萬元,並向銀行貸款36.9萬元。

  之後,郭輝斌因為一些原因欠下了20萬左右的外債。為了償還欠債,郭輝斌絞盡腦汁,經人“指點”,他想出了一條妙計。

  2010年7月,經某房産仲介公司業務員的介紹,郭輝斌與買主文某簽訂了購房協議,約定郭輝斌拿到房子後,以55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屋出售給文某。同日,郭輝斌將自己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押給文某,收取其定金12萬元。郭輝斌用12萬元償還了部分外債,餘款揮霍一空。

  其實,郭輝斌並非真的想賣掉此房,這只是他的計謀。“連銀行卡都可以挂失補辦,何況這預售合同呢?”郭輝斌説他早就打聽過了,只要將預售合同挂失,然後補辦,房子就又落到他手中了。

  2010年9月,郭輝斌登報將那套商品房預售合同挂失,隨後在相關部門補辦。兩個月後,他通過另一家房産仲介公司與買主常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以70萬元的價格將上述商品房出售給常某,並以抵押預售合同正本的方式騙得常某30萬元首付款和1.5萬元尾款。

  拿到錢後,郭輝斌償還了剩餘債務,餘款又揮霍一空。之後,他的心更貪了,分別在2011年2月和6月,採取相同手段,將那套商品房賣給了任某和尤某,騙得任某定金5萬元、首付款21萬元、尾款0.7萬元,騙得尤某首付款30萬元。

  2011年11月底,眼看到房屋交付時間,任某打電話給仲介公司,想通過仲介公司取鑰匙。仲介公司工作人員答覆説:已跟郭輝斌取得聯絡,郭輝斌説需要跟家裏人商量,暫且不能交鑰匙。聞言,任某有所懷疑,上網一搜,竟搜出關於這套房子的預售合同已有兩次遺失聲明。與此同時,任某又在某房産網上搜到了關於這套房子的賣房信息。

  原來,郭輝斌還在通過仲介公司賣這套房子。任某於是將計就計,讓朋友冒充買房人,通過網上查到的那家仲介公司將郭輝斌約出來,然後報警。郭輝斌當場被抓獲。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將此案移送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提起公訴後,近日該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郭輝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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