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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藥向公安機關報案 稱加多寶涉嫌偽造合同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1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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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當加多寶通過重金投入一步步擺脫“王老吉”的陰影之時,廣藥再次以法律手段阻擊加多寶。

  昨日,廣藥集團委託兩家代理律師事務所召開王老吉商標維權媒體通報會,稱加多寶7月13日向媒體出具的“神秘合同”有多處塗改並相互矛盾,涉嫌偽造,廣藥已向公安機關報案,目前正在走立案流程。

  “神秘合同”懸疑

  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廣藥集團完勝王老吉商標官司。加多寶當天即召開新聞發佈會,拿出一份從未公佈過的《商標許可協議》來證明其可以使用王老吉商標到2013年1月19日,並稱6月已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

  “根據仲裁相關規則,一旦受理將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到雙方,但是至今廣藥集團未收到仲裁委發來的任何通知。”在昨日廣藥集團的發佈會上,廣藥代理律師馬立峻説。

  對此,馬立峻表示:“經認真比對及研究,我們認為該份協議中有多處塗改及互相矛盾的地方,不得不對《協議》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有偽造的嫌疑。”

  馬立峻舉例稱,比如《協議》的簽署時間是“2003年5月2日”,但《協議》首頁起言稱“本商標許可協議由以下雙方於2000年5月2日在中國廣州市簽訂”,簽訂時間前後相差三年。而《協議》第2.4條許可使用期限“至2013年5月19日止”,但《協議》第5.4條約定許可使用費只計算到“2010年5月1日止”,也即使用期限與繳費期限兩者完全不符。

  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

  記者昨日致電加多寶集團,該集團回應稱,7月13日加多寶出示的《商標許可協議》為雙方認可的內容並蓋章簽字確認,根據合同約定,廣藥作為商標的備案義務人,已在國家商標局申請並獲備案。另外,廣藥在2008年、2009年主動向政府相關部門出具過《商標許可協議》的證明。“所以,《商標許可協議》合法的,我們針對此協議,已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並獲受理,要求對廣藥的違約行為進行仲裁。”加多寶稱。

  而另一方面,據廣藥集團介紹,其在維權過程中了解到,不少地方的工商部門收到了加多寶提供的一份備案協議,而這份備案協議就是加多寶所説的“從未公佈過的《商標許可協議》”。

  這份《商標許可協議》稱,廣藥授權加多寶的母公司鴻道集團獨家使用生産和銷售“王老吉”紅色罐裝及瓶裝涼茶的權利,使用期限是從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正是這份《商標許可協議》,能夠成為加多寶的經銷商在工商部門行政執法中的一個附身符。如果這份《商標許可協議》被證明是有瑕疵,廣藥集團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將威懾到加多寶相對牢固的經銷商體系。”從事專利研究的廣東莞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黃仁東分析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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