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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桃江7月31日訊(通訊員 周再明 龍益才)在夜間盯上單身女子後持刀搶劫財物。經湖南省桃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7月30日,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丁某、賀某有期徒刑8年、6年6個月,並分別各處罰金5000元。
丁某、賀某的年齡分別為19歲、17歲,均係桃江縣灰山港鎮輟學在家的無業青年。2011年6月,他們高中畢業後吃喝玩樂又無經濟來源,為了有錢消費,竟結夥竄至長沙市城區等地實施搶劫。
2011年6月10日晚,丁某、賀某竄至長沙市開福區,在八一橋上下樓梯通道處見一女子黃某某路過,二人便盯上她為作案目標。賀某扼住黃某某的脖子並威脅她不讓其出聲,丁某用水果刀抵住黃某某的腰部,威脅她翻開隨身攜帶的揹包,二人當場搶得現金50元和一個價值60元的三星牌手機一個。隨後,丁某、賀某兩人採取同樣的手段,共合夥實施搶劫5次,搶劫財物價值3580元。
法院審理認為,丁某、賀某以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多次實施搶劫,構成加重處罰情節,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起了主要作用,均係本案的主犯,均應當按照其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案發後,鋻於二被告人均認罪態度好,且其家屬能積極退贓,賀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