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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擬將每年5月25日定為濕地保護宣傳日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1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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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報訊(記者馮瑾報道)新疆擬設濕地保護宣傳日,進一步加大濕地保護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濕地保護意識。24日下午,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分組審議的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中,規定“每年5月25日為自治區濕地保護宣傳日”。

  濕地具有涵養水源、調洪蓄水、調節氣候、維持生物多樣性等重要功能。新疆遠離海洋,乾旱少雨,濕地保護意義重大。

  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薄曉在作條例草案審議結果報告時説,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草案時提出應當建立濕地保護宣傳日,據此,結合自治區氣候特點和野生動物遷徙規律,草案修改稿第七條增加了一款,規定了濕地保護日。

  根據目前自治區濕地內生産經營和開展旅游現狀,草案修改稿規定,在濕地內從事生産經營、開展旅游活動,應當遵守濕地保護與管理的各項制度,不得影響濕地生態功能,不得對野生生物物種造成損害;旅游活動對濕地環境造成損壞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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