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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對一少年犯發出首個禁止令 緩刑期內禁入網吧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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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惠州7月19日電(康孝娟 廖秉廉 李有軍 )記者今天在廣東惠州博羅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一名因沉迷網吧上網而搶奪的17歲少年王某發出首張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網吧。據悉,王某因無錢去網吧上網而到手機店搶手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博羅法院介紹,3月12日晚,王某因無錢去網吧上網而臨時起意想到手機店搶手機。於是,他來到到博羅縣園洲鎮劉屋村興園三路某手機店,以購買手機為名,在觀看一台諾基亞N8手機的過程中,趁店員轉身不備之機,將手機(經物價部門鑒定價值為人民幣2950元)拿着往外跑,逃至該縣園洲鎮劉屋村餐廳門口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繳回手機由事主領回。

  在審理中,法官通過社會調查發現,王某在唸書初中二年級時,因沉迷於在網吧上網而經常曠課,導致學習成績差,之後不願上學。在輟學後曾在深圳、博羅等地工作,2月份王某失業後一直在網吧上網。由於沒錢上網,17歲的王某因一時貪念,才將黑手伸向了手機店。經過法庭教育,王某表示認識到錯誤要改正,並表示要改正沉迷網吧的惡習。王某的父母也表示今後要對王某加強管教,限制王某去網吧上網。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王某行為已構成搶奪罪,但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是初犯,故依法對王某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王某因沉迷網吧而輟學,又因沉迷網吧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為促進王某教育矯正,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犯罪動機,博羅法院在本案判決的同時發出首張禁止令,禁止王某在緩刑期限內出入網吧。禁止令的執行期限,從緩刑執行之日起計算。禁止令發出後,王某將交由社區矯正部門監督執行。若社區矯正部門或其他人員發現王某有再次進入網吧的行為,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一經查實,將撤銷緩刑,移送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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