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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規範地接旅游市場 導游無資質旅行社挨罰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5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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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昨日,記者從天津市旅游局旅游執法大隊獲悉,市旅游部門將全面規範本市地接旅游市場,針對目前旅游市場出現的不具備導游員資格的導游帶團上崗、導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影響天津形象的旅游服務質量問題,將依法對違規導游及旅行社進行處罰。

  據了解,隨着天津城市建設和旅游業的發展,本市旅游影響力和吸引力不斷提升。近年來,到天津旅游觀光的游客數量逐步增多,本市地接旅游市場規模也隨之增大。與此同時,地接旅游市場中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

  據市旅游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有游客近日投訴稱,今年5月12日,來自廣西桂林的旅游團隊一行,在天津某地接導游的帶領下,在天津港地區游覽,準備乘坐遊船出海觀光。候船期間,因乘船班次問題,部分游客與該導游發生口角,問題激化後,該導游與游客發生激烈肢體衝突。經查,該導游並不具備導游員資質,疑為私自承攬旅游團隊。該負責人表示,目前,該事件正在查辦中,會依法嚴肅處理有關違規當事人。

  為使上述旅游服務違規事件不再發生,市旅游部門將依據有關旅游法規,全面規範地接旅游市場。首先,旅行社將不得派遣不具備導游員資格的導游帶團上崗,否則將按照《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旅行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次,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游團隊,發生上述行為,將按照《旅行社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對旅行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再次,導游員進行導游活動時必須佩戴導游證,否則將按照《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實施IC卡導游證扣分處理,拒不改正的,將按照《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另外,導游員進行導游活動時,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否則將按照《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記者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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