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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售後耍花招“忽悠”消費者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1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韶關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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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後服務,就是在商品出售以後為消費者提供的各種服務活動,其中排除技術故障就是售後服務的主要工作。近年來,消委會接到對售後服務的投訴逐年上升,消費者普遍反映“買時是上帝,維修時是孫子”,售後服務站總能找到各種理由搪塞消費者。

  妄斷不符合保修條件

  許多維修者沒有經過系統的專業培訓,業務水平差,廠家對售後服務站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為業務知識欠缺,維修人員往往對故障判斷不準確,造成銷售商與消費者、生産者産生矛盾。

  今年2月,羅女士與朋友在某電訊公司看中“三星I9100”手機,以每台4300元的價格成交,收款收據註明“行貨”。一個月後,手機出現黑屏等故障,羅女士將手機送到三星廠家授權的售後維修站檢測,維修的師傅檢測後稱該手機“不符合保修條件”,並出示了書面鑒定報告,稱要維修需計價。羅女士非常氣憤,拿着鑒定報告到消委會投訴該電訊公司欺詐消費者,以山寨或水貨當行貨銷售。為了弄清楚手機是否原廠,消委會直接聯絡了廠家在天津的鑒定中心。在做通了消費者的思想工作後,將兩台手機寄往鑒定。3天后,廠家鑒定中心回函消委會,羅女士所購的手機是三星公司正規生産的産品。隨後,該維修站受到銷售者和生産者的批評。

  拒絕出具維修證明

  國家三包政策規定,符合換貨條件的,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退換貨。但某些售後服務站為了維護廠家的利益,維修時不作記錄,出具證明更是難上加難。

  朱先生於去年4月購買某品牌電視機一台,價值3900元。同年10月電視機出現黑屏、無圖像等故障,致電廠家售後服務部報修,但沒有解決問題。朱先生將電視機直接送到該維修部,這一送就送了半年有餘,直到今年6月電視機仍未修復,原因是廠家未提供匹配的零件。根據三包規定第十二條符合退換貨條件,但該售後服務部硬是不出具證明,消委會準備利用媒體曝光。鋻於各方壓力該維修部最終出具證明,朱先生得以換機,但耗時接近一年。

  總稱産品是人為損壞

  商品是否人為損壞是售後服務投訴的熱點、難點。三包政策規定,商品在三包期內出現非人為故障,由修理者免費修理,費用由生産商提供。某些修理者“利”字當頭,鑽政策空子,這邊與消費者説是人為損壞,維修需計價;那頭又與生産者説正常使用出故障,索要材料費和工時費,兩邊謀利。

  陳先生花費3900元購得某品牌手機。兩周後,手機出現不能開機、死機故障,遂送廠家售後服務站檢測。回復是CPU人為損壞,不屬保修範圍,需付800元的維修費。陳先生否認維修站的檢測結果,表示手機一直正常使用,不可能人為損壞。但是如果不付維修費,維修站就不予維修,手機無法使用,損失的何止3900元,無奈只好作罷。

  售後服務是企業的另一張臉,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着企業在消費者心中的地位,是企業實現利潤再次增長的渠道。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目光不要單獨注視在産品的價格、功能之上,而要更多地將目光移向售後服務和真實體驗上,真正享受到産品帶來的增值服務。遇到商家忽悠或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應該據理力爭或向相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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