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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對象每年最高報銷8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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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昨日,我市出臺《東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基本醫療救助實施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解決低保對象“看病難”問題徵求市民意見。

  此《辦法》適用對象為我市戶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本醫療救助。《辦法》要求,各鎮街按規定籌集本級低保醫療救助金,低保醫療救助金按低保標準的14%和低保對象的人數安排,市、鎮(街道)財政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四檔分擔比例分擔,列入年度預算。

  《辦法》同時明確,針對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為:

  低保對象住院、普通門診和特定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中享受社保醫療保險待遇後屬於個人負擔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違反醫保規定而下調報銷比例的部分和純自費項目後,由低保醫療救助金支付90%;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金由市低保醫療救助金全額支付;符合規定享受社保生育醫療待遇後,由低保醫療救助金按社保生育醫療待遇標準的50%進行一次性補助。

  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累計享受低保醫療救助的最高限額為8萬元(不含支付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

  市法制局現就此《辦法》公開徵求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市民可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於2012年7月15日前將意見以傳真(076922831352)、郵寄(東莞市鴻福路99號東莞市法制局)或電子郵件(dgsfzj@126.com)的方式反饋至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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