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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師攜手車禍賠償到位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0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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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申東

  近日,寧夏中衛市中院民一庭的法官與代理律師合力調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引發的財産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讓受害人親屬及時獲得了賠償。

  2011年,李某駕駛大貨車與付某駕駛的自卸貨車相撞,造成李某當場死亡。經交警認定,付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某負次要責任。交警主持雙方達成賠償協議,李某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3萬元,由付某承擔12萬元,李某承擔1萬元。

  調解後,李某的妻子馬某認為賠償款太少,向原審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再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3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支持了馬某的訴訟請求。但保險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稱馬某的上訴請求不屬保險公司賠償範圍,因其之前已經在交強險的範圍內進行了理賠,剩餘賠償款項應由肇事者付某承擔,如果二審判決支持馬某的上訴請求就等於判決保險公司重復賠償,於法於理不符。

  辦案法官接手該案後,經過閱卷及調查,認為馬某的部分上訴請求屬保險公司賠付範圍,便主動聯絡保險公司,並向他們告知馬某無業、四個孩子都未成年等特殊情況,建議保險公司通過調解處理該案糾紛。但保險公司堅持認為馬某的上訴請求不屬其賠償範圍,因此不予理賠。辦案人員聯絡了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請他協助法院從側面做保險公司工作。隨後,辦案人員組織保險公司人員及其代理律師到場面對面協商,並在認真核算李某死亡後保險公司應賠償的各項損失及馬某生活困難基礎上對保險公司講理釋法。在辦案法官及代理律師的努力下,最終,保險公司同意再支付馬某2.8萬元,並及時辦理了理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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