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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拿他人卡存入萬元男子告銀行返還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9日 0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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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常先生拿着現金去銀行存款,卻誤存入他人賬戶。事後他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討要。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判決駁回了常先生的訴請。

  2012年2月,常先生到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某支行存一萬元現金,櫃員為其辦理完存款業務後,要求其在存款憑條上簽字時,常先生發現存款憑條上顯示的卡主姓名為王某某,並非其本人。因常先生不知道該銀行卡密碼,無法自行支取該筆存款,於是要求銀行退還1萬元錢,但銀行拒絕退款。經過多次協商未果,常先生將該行告上法庭。

  常先生認為,櫃員在辦理存款業務時未詢問匯款數額,亦未與其確認戶名、賬號,就將1萬元現金在本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匯入王某某的賬戶內。由於該行工作疏忽和失誤,導致他無法支取該款。現在銀行不願透露卡主王某某的信息,亦不配合其追回損失,有責任和義務返還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常先生向銀行工作人員提供銀行卡及1萬元錢存款後,未明示預想存款金額少於1萬元;根據銀行提供辦理業務時的錄像光盤顯示,該工作人員當場將1萬元存款驗鈔兩遍。常先生在庭審中也確認自己拿錯卡,向銀行提供的是王某某的銀行卡。法院認為,根據交易常識,銀行工作人員有理由相信常先生預想存款1萬元,並將該款存入其提供的卡中。在整個存款業務中銀行操作並無過失,不存在違約行為。因此法院判決駁回常先生要求銀行返還人民幣一萬元的訴訟請求。

  據悉,宣判後,常先生提起了上訴。

  此案主審法官提醒,隨着經濟交往活動的頻繁,銀行卡便捷、高效的優點受到個人與單位的青睞,無論私人交易抑或單位公用,銀行卡已成為工作、學習、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個人持有多張銀行卡早已司空見慣。常先生這種將個人卡與公司發給其他人的卡混同情況,也時有發生。因此個人持銀行卡辦理相關存款業務時,一定要仔細核對卡號,並在存款之前告知銀行,讓其協助查詢卡主信息。一旦出現問題及時糾正,避免出現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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