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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原副局長胡建華貪污、受賄一審獲刑16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16: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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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6日電(記者涂銘)燃煤鍋爐房整合項目這樣的民生工程竟然成了某些腐敗官員中飽私囊的“撈錢工程”。記者6日獲悉,北京市通州區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胡建華因受賄罪、貪污罪一審被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法院經審理查明,胡建華任職期間共受賄119萬餘元,貪污40萬餘元。

  現年52歲的胡建華,曾擔任過中學教師、副鎮長等職務。2000年9月開始擔任通州區環保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法院審理查明,2004至2005年間,胡建華利用擔任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以128.7萬餘元的價格購買市值168.31萬餘元的世爵源墅小區別墅一套,從中受賄人民幣39.56萬餘元。

  2007至2009年間,被告人胡建華利用擔任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副局長、北京市通州區燃煤鍋爐房整合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的職務便利,為北京國際招標有限公司承接燃煤鍋爐房整合項目招標代理權提供幫助,收受支票3張,共計22.08萬餘元;後被告人胡建華以旅游需要用錢為由,向北京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索要5.6萬元。此外,在這一項目中,胡建華還為江蘇蘇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標承建的項目提供幫助,以自己實際控制的北京大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與該公司簽訂居間合同的形式,收受該公司給予的47.17萬餘元。

  除了受賄事實外,法院還查明,2006至2007年間,被告人胡建華以自己實際控制且不具有環評資質的北京大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與通州區市政管理委員會簽訂整合工程,收取環評費42萬元,再以10萬元的價格將環評工作交由具有環評資質的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承擔,以賺取差價的名義貪污公款32萬元。  2009年3月至10月間,胡建華故伎重演,以北京大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名義與北京市通州區住宅鍋爐供暖中心簽訂技術諮詢合同的名義,收取環評費13萬元,再以4.5萬元的價格將環評工作交由具有環評資質的北京市欣國環環境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承擔,從中貪污公款8.5萬元。

  據悉,被告人胡建華被捕後,公安機關從其家中扣押的購物卡、禮品卡有40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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