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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貸600萬 罰2萬 蹲1年牢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江南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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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劉國華、周志偉、記者羅素靜報道:偽造了各種證件,動用了大批人力,以其他公司的房産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600萬元,之後將鉅款揮霍一空後去報案。昨日,記者從南昌市東湖區法院獲悉,夥同他人以欺騙的手段獲得某銀行600萬元貸款的陳某,一審被以騙取貸款罪,判決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06年7月,被告人陳某(係江西四方通達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四方公司)和毛某(另案處理)經商議,以江西新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2年2月21日被吊銷,以下簡稱新華公司)所有的位於南昌市陽明路311號~317號的房産作抵押,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為了向該信用社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材料,兩人偽造大量假證和假資料,順利通過該信用社的審核。2006年9月5日,信用社將600萬元轉入四方公司賬戶。2007年7月3日,被告人陳某向青山湖公安分局報案,稱毛某利用幫其辦理江西新華石油化工公司土地證為名,向某信用社貸款人民幣600萬元,現不知去向。案發後,毛某共歸還該信用社80萬元,陳某共歸還該信用社80萬元,尚欠貸款本金40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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