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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分家協議兒能不養媽?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7: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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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民陳大媽70多歲,她有兩個兒子。早在5年前,陳大媽的老伴還沒去世時,全家達成了《分家協議》,兩個兒子分別給陳大媽夫妻兩人養老送終。老伴去世時喪事由大兒子操辦,小兒子沒出錢。今年,陳大媽摔了一跤,住院花費1萬餘元。因為小兒子家經濟條件不好,拿不出這筆錢,陳大媽便找到大兒子,想請大兒子分擔一部分,沒想到大兒子卻以《分家協議》為由拒絕承擔。那麼《分家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江西省律師協會公益維權中心律師王惠: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每個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約定免除。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因此,陳大媽的兩個兒子均應負擔老人的生活費和醫療費,共同履行對母親的贍養義務。文/記者胡驊

  (律師觀點僅供參考)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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