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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財大和人民銀行日前發佈的《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城市戶籍自有住房擁有率為85.39%,農村為94.60%,遠超世界60%左右的水平。而2011年中國城市戶均擁有住房1.22套。(《北京晨報》 5月14日)
從表面看,這些住房數字很是靚麗、光鮮,可將其放到具體的現實國情下審視就會發現,這些中國式“自有住房”數字,並不值得誇耀、當真。
首先,與國外相比,中國城市商品住房只有最多70年的土地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權到期、被收回,也就無所謂住房産權了,有道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因此,所謂的“自有住房”實際上是名不副實的,不過是最多70年的“自有租房”而已。
農村住房自有率雖然更高,但産權上的不完整也更為明顯——囿於“小産權”的制度瓶頸,它們甚至不可能自由入市合法出售交易。因此,同樣也談不上是真正的“自有住房”。而對超過2.5億進城農民工來説,“自有”更是兩難。
再者,僅從現實住房負擔來看,“自有住房”事實上也很難輕言“自有”。目前中國大中型城市“房價收入比”動輒高達10比1、20比1,遠超國際公認的“3~6倍”合理區間。調查顯示,91.1%的人購房使用了房貸按揭,其中月供佔月收入50%以上有31.8%。在如此沉重房貸壓力下,在貸款尚未還清之前,“自有住房”,顯然並不真正“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