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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過度維權源於對權利的片面關注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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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上海浦東機場20余名深圳航空的旅客衝入跑道逼停飛機。4月13日,廣州白雲機場受天氣影響發生大面積航班延誤,海南航空一個航班旅客在登機過程中發生衝突,部分旅客衝出登機口進入停機坪。隨後,民航總局着手調查兩事件,浦東機場深航涉事航線被暫停營運一月;而兩地警方都處罰了“攔飛機”旅客,其中廣州白雲機場公安局則對一名衝闖停機坪的旅客,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飛機延誤、不能準時起飛早已不是新聞,哪天哪個機場的飛機都能依時按點起降才是新聞。常跟飛機打交道的乘客幾乎都被這無休止的延誤惹怒過,其中自然有許多客觀原因的存在,比如天氣惡劣、航空管制、機場流量控制等等,出於對安全的考慮,對生命負責的原則,理論上來説,乘客應該體諒機場與航空公司的出發點。但實際來看,當你在機場焦急萬分地等待着航班信息,當你無休止滯留不知何時才能成行,當你在目的地還有許多事務要處理,而航空公司不僅沒有解釋、沒有安撫,連基本的起飛承諾都無法提供、任你呆坐機艙等候的時候,人們的情緒恐怕就不可能用常理來衡量了。尤其是航空公司明明已經知道航班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起飛,卻依然放任漫無目的的等待繼續發生,缺乏任何應急或處理措施,才更讓人怒不可遏。從民航總局停航的處罰結果來看,算是給各大航空公司一個清晰的警告──航空公司需擔負起保證航班正常的主體責任。

  但是,儘管飛機長時間延誤,也絕對不足以成為乘客闖停機坪“維權”的理由。當前公民的權利意識逐漸覺醒,這本來是一件好事,但大多數公民對法律略懂其一,不知其二,僅僅簡單理解了屬於自身權利的一方面,而對權利包含的豐富法律內涵卻缺乏全面理解,更對自己的義務漠不關心。法理學上的“權利”作為法律術語本身就包含正當、合法及理性之意,權利本身具有誠實信用及禁止濫用的雙重屬性,一旦超出正當行使權利的邊界,就可能構成過度維權甚至濫用權利,而闖停機坪正是典型的過度維權之舉。擅闖者顯然只片面關注了自己權利的一面,以此去跟航空公司談賠償,卻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將遵守航空安全的義務踩到了腳下。

  造成過度維權的主要原因,首先是規則本身的不健全。中國航空協會在2010年下發了《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範(試行)》,但事實上這個規則並沒有什麼實質的約束力,而且長期以來,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賠償標準,想賠就賠,不想賠就不賠。其次,“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現狀,事實上從側面助長了一些當事人過度維權。這次深航為了趕緊息事寧人,甚至縱容闖停機坪乘客,超額賠償1000元,頗有是非不分之嫌,也為“大鬧大解決”平添了一個生動的注腳,此後幾天白雲機場再次發生闖停機坪事件也未必不是受此啟發。

  説到底,凡事總得有規則可言,當事主體在自己的法定範圍內享受權利,遵守義務,才是一個可期的法治氛圍。儘管《民用航空法》和相關行業規定,如同所有行業性的制度一樣,主要是為行業服務,而不是為旅客服務的,制度更傾向航空公司利益,而不是旅客利益。但在過錯中,分清責任,各自承擔,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類似攔飛機這樣過度維權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桐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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