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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發佈今年第四號旅游服務警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3: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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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省旅游局獲悉,國家旅游局發出今年第四號旅游服務警示,提醒旅游者警惕低價團。

  近日,楊女士想和老伴去香港、澳門旅游。通過對比幾家旅游産品廣告,發現同樣的“港澳六日游”産品,價格差別不小。夫妻倆選擇了最便宜的。出游行程的第一站到深圳,導游説按照“慣例”,每人要給地接導游200元小費。每位游客就都交了200元。

  之後,導游又説可以幫游客換港幣,游客依言兌換了1000元港幣。到了香港,大家得知,香港到處都有合法兌換點,按導游給的匯率兌換並不划算。

  接下來的行程大部分是在逛購物店,導游不斷推銷購物點。在珠海的一家珠寶店,商家自稱是某富豪的孫子,以給爺爺慶壽為由讓利促銷,標價5000元的鉑金項鏈只賣200元。行程結束,楊阿姨買了不少珠寶、手錶,回來一鑒定,都是品質低劣的倣品。六天的行程,著名的景點基本沒去,時間全耗在購物店。

  國家旅游局發佈警示提醒:

  第一,游客在選擇旅游産品時,應提前通過網絡等渠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有關情況。

  第二,低價旅行團往往在行程中安排過多的購物活動,旅游者需謹慎選擇。

  第三,游客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應要求在合同中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對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要有明確約定。

  第四,游客有權拒絕參加旅行社及導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參加合同中約定的購物活動時,應對商品的價格有合理的心理預估,不要貪便宜。

  第五,游客購物後,應要求商家開具正規的發票並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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