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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註冊商標豈能“傍英烈”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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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許可將他人姓名註冊為商標,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權。而借緬懷英烈之名行牟取私利之實,則有傷害社會道德風尚之嫌

  上周,註冊“孟祥斌”商標的山東齊河持有人表示,願意主動申請撤銷“孟祥斌”商標,或捐獻給“孟祥斌紀念館”進行保護。另一位浙江金華的持有人方某稱,自己註冊“夢祥斌”是為了緬懷,仍在四處貼廣告尋求出租或轉賣該商標。孟祥斌的親友對此非常不滿,其生前所在部隊由於與方某多次交涉未果,已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認為“夢祥斌”商標褻瀆孟祥斌精神,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去年年底,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正式受理該撤銷申請,此案也成為國內首個因“傍英雄”、“傍英烈”而被依法提請撤銷的商標案。

  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以該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從事不利於姓名權人、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姓名權。而將烈士名字註冊為商標,也涉嫌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夢祥斌”商標合法與否?是否應該撤銷?我們相信相關部門會不受輿論干擾,依法作出認定。

  拋開涉嫌違法不談,這件事之所以引起社會熱議,也與搶注者不顧商業道德,不顧英烈家屬和社會公眾的感受,一味企圖利用名人效應謀利的心態有關。

  其實,如果提前徵得英烈家屬同意,並將商標用於與英烈精神內涵相匹配的公益活動中,反而可能成為一件公眾歡迎的好事。但註冊者偏偏以懷念英烈之名,行個人謀利之實,這不禁引人深思,當下我們究竟應該怎樣看待和緬懷英烈?

  隨着時代的進步,我們對英烈以及道德模範的態度已經越來越客觀理性。我們雖然仰視英烈的精神,卻可以平視英烈的人生;雖然不必再神化英烈,但也不能失去應有的尊重。有人説,把英烈名字註冊成商標,看到商品就能想起英烈,豈不是更好?實在是無稽之談。精神的感召是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的力量,怎能矮化為披着“緬懷”外衣的商業行為?真正的被感召,是日常生活中的潛移默化,行力所能及的小善,做益於社會的小事;是危難時刻的果斷抉擇,顧利國利民的大局,取兼濟天下的大義。這才是彰顯英烈精神的最佳途徑,緬懷烈士英靈的最好方式。

  英烈源於常人,所以不必神化;英烈又高於常人,所以值得尊重。在市場經濟繁榮的今天,儘管名人效應可以帶來商機,但將英烈之名作為商標牟取私利終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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