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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當庭為被告求情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1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昆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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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走進民眾系列報道

  本報訊 記者雷晴報道 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大都針鋒相對,被害人要求嚴懲兇手,而昨日,西山法院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打成一重傷一輕傷的兩受害人卻主動為被告人求情:“雖然我被他打傷了,可是事情已經過去了,請法官輕判他。”

  這是一起吵架引發的傷害案,案情不複雜。2011年10月18日14時30分許,武某、王某酒後租用一輛銀色微型車到海口和偉有限公司(位於中寶社區,雲南磷肥廠路口)出口處,將該公司拉礦的道路堵塞。和偉公司負責人李某到現場處置時與武某、王某發生口角,當時,昆陽鎮的陳師傅剛好到和偉公司買礦,陳師傅和李某一起來到堵路現場看情況,聽見對方罵難聽的話,陳師傅衝過去,與武某、王某打了起來。最終,陳師傅將二人打翻在地。導致武某左眼眶皮膚裂傷,構成輕傷;王某急性顱腦損傷,構成重傷。第二天,因意識到自己行為的衝動性和嚴重性,陳師傅到海口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頭天發生打鬥的一切。

  昨天,西山法院審理此案。公訴人認為,陳師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一人輕傷、一人重傷的後果,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師傅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從輕減輕的情節。

  40多歲的陳師傅庭上一直在認錯,他説:“打架的時候,是我先動的手,他們(兩個被害人)沒有還手。我本來是來勸架的,最後卻打了人,我一時衝動做出這樣的事。”

  事情發生後,陳師傅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及時將武某、王某送到醫院治療,主動賠償其經濟損失35萬元,還多次到醫院探望。他的態度很誠懇,得到武某、王某的諒解,他們寫下諒解書遞交檢察院,請求檢察院輕處陳師傅。“事情都過去了,希望法官從輕從寬處理。如果我不罵他,也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發生事情後,他積極把我們送到醫院,來看我們,希望法官判處被告人緩刑。”

  昨天,西山法院開展庭審走進民眾活動,將此案移師海口街道辦事處審理,百餘名當地群眾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此案。最終,經過合議庭評議,認為陳師傅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主動投案,並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具有從輕和減輕情節。法官當庭作出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師傅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熱詞:

  • 受害人
  • 陳師傅
  • 王某
  • 被害人
  • 急性顱腦損傷
  • 求情
  • 此案
  • 故意傷害罪
  • 判處被告人
  • 傷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