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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轉保險理賠手續欠缺 法院稱保險公司也應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0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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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4月5日消息(記者孫瑩 通訊員劉芳)李先生受讓了張先生的車輛及保險,但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後車輛發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受傷,被保險車輛受損。在理賠過程中,李先生委託的代理人不慎將部分理賠手續丟失,導致保險理賠不能。後李先生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5萬多元。經北京延慶縣人民法院調解,保險公司同意賠付李先生37840元,並於近日履行完畢。

  審理中,李先生表示,車輛保險的確是從張先生處受讓的,而且保險單、事故責任認定書、部分醫療費收據以及向第三者履行賠償義務的案款收據均在前期理賠過程中不慎丟失,但目前有第三者起訴李先生賠償損失的判決書及車輛修理費發票證明其損失數額。

  保險公司認可李先生投保的事實,但以李先生未辦理保險轉讓批改手續為由,拒絕支付保險金;另外,保險公司舉證證明因李先生未投保不計免賠險種,所以保險公司只負責賠付其合理損失的80%。

  因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保險標的轉讓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本案中,保險公司並未舉證證明轉讓後保險車輛的危險程度增加,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拒賠行為於法無據。另外,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相應證據,張先生支出的部分醫療費因無合法票據予以證明,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經法官庭審釋明,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願意與李先生協商解決保險賠償事宜,李先生亦表示願意就賠償數額做出讓步,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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