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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孩子在幼兒園吃早餐時被饅頭噎住窒息死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1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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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3月21日消息:2011年6月14日上午,3歲的安安(化名)在幼兒園吃早餐時被饅頭噎住導致窒息死亡。事後,安安的父母將幼兒園、劉家灘村委會等單位告上法庭。城關區法院一審判決啟慧藝術幼兒園賠償30萬元,其餘3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宣判後,啟慧藝術幼兒園向蘭州中院提起上訴。3月20日,該案在蘭州中院開庭二審。庭審中,雙方就“幼兒園是否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展開激辯,法庭宣佈將由主審法官庭下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

  2011年6月14日上午8時,安安被家人送到位於雁灘劉家灘的啟慧藝術幼兒園上學。幼兒園供應的早餐是小米粥和饅頭,當時有一名老師坐在安安旁邊,監督孩子吃飯,突然安安呼吸變得困難,老師意識到可能被饅頭噎住了,立即用手拍打其背部,見緊急搶救措施無效,老師當即叫車將安安送往就近一家醫院搶救,10時許醫生宣佈安安停止呼吸。事後,就孩子的善後事宜,家長和幼兒園沒有達成一致。當年10月17日,安安的父母將幼兒園、劉家灘村委會等4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4萬元。

  城關區法院一審認為幼兒園對安安因進食而導致窒息死亡的後果負有責任,應當予以賠償,啟慧藝術幼兒園是自負盈虧的獨立機構,因此其餘3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啟慧藝術幼兒園賠償安安父母死亡賠償金等共計30.8萬元。

  在3月20日的庭審中,安安家屬的代理律師強調,事發當日只有一名老師及一名保育員在照看孩子們,這不符合教育局提出“小型幼兒園的每個班級,需要配備具有相關資質的兩名跟班老師,以及一名保育人員”的規定。更何況,負責看護安安的老師專修“會計”,跨行幹起幼教工作後園方也沒有對她進行相關培訓,正是這種種因素導致安安得不到專業、及時、有效的救治。啟慧藝術幼兒園提出,事發後幼兒園無法正常經營,沒有能力支付30萬元的賠償金,希望二審法院能根據其賠償能力重新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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