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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機電工程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張黎明(化名)沒想到,自己原本一片光明的求學路,竟會因為一個吻而告吹。2011年11月,未滿17歲的小張與女友在教室內接吻,被老師發現後,校方第二天對其作出予以開除的決定。
此事3月16日經媒體報道後,微博上發起一個“你如何看待17歲少年教室內接吻被開除”的投票。兩萬餘名網友參與的投票結果顯示,超過60%的人認為“處分太重,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
被“開除”的學生將失去學籍,不發給學歷證明,這不僅會在其檔案上留下極不光彩的一筆,也會給其未來找工作或進一步深造帶來極大的麻煩。如果丟了的學籍要不回來,小張可能將成為上不了學、沒有文憑、找不到工作的未成年“游民”。
“開除令”下,家長、學生維權無力
看到小張的遭遇,上海學生家長羅偉(化名)頗有感觸。他正在念初三、學習成績頗為優異的兒子去年因“接吻”差點丟了學籍。
“全校開大會,校長在臺上發言,他和一個女孩子坐在台下接吻。”羅偉的兒子所犯的“錯誤”看上去要比小張嚴重得多──大庭廣眾之下,還當着校長的面接吻。當時學校給出的處分意見也是“開除”,“學校説影響太壞了,要從重處理”。
遇到這樣的情況,即使是工作體面、收入頗豐的羅偉也只有“忍氣吞聲”的份兒。與校方多次商量無果後,羅先生不得不找“熟人”出面協調,校方答應不開除小羅,但要“留校察看”一年。
羅偉認為,在學校的“開除令”面前,家長和學生唯一的出路就是“找人”,而不是找律師打官司維權。他不了解未成年人保護法裏具體有哪些規定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也不清楚學校校規是否有權力“開除”學生,但他堅信,找律師、找媒體肯定解決不了問題,“學校説不要你就不要你,總能找到理由,家長、學生怎麼可能鬥得過學校?”
長期從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師陳賽金的親身經歷證實了這一觀點。他告訴記者,自己從業多年來遇到的青少年維權案件中,幾乎沒有一例是學生起訴學校的,“別説普通家長沒這個意識,就連很多專門從事青少年權益保護工作的律師都不一定能講清楚”。
陳賽金對“接吻”引發的一系列問題也感到費解:“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人能否被學校開除?學校校規是怎麼制訂的?是否違反校規誰説了算?”
對此,徐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學校校紀校規均由學校自行制定,不需要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且學校處分學生的依據即為“校規”和“學生守則”,“學生如果不服氣,可以來教育局申訴。我們會去學校調查,如果確實違反校規,就只能按照校規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