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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 李佳)教育部昨天發佈《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要求有條件的公辦、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都要建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可以參與學校管理,做好家、校之間的溝通工作。家委會將重點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把建立家長委員會列入工作議事日程。有條件的公辦、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都應建立家長委員會。學校組織家長,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願的基礎上,選舉出能代表全體家長意願的在校學生家長組成家長委員會。
教育部指出,家委會應發揮家長的專業優勢,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提供支持。發揮家長的資源優勢,為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提供教育資源和志願服務。此外,還應起到橋梁作用,向家長通報學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準備採取的重要舉措,聽取並轉達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家長委員會應協助學校開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責任,對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避免發生傷害事故。支持和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防止和糾正幼兒園教育“小學化”。
作者: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