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企業以“學徒工”為由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2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浙江在線03月13日訊

  企業單方擬定進廠協議,並以對方為“學徒工”為由,不僅強行收取押金和培訓費,還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對此,業內人士明確表示,“學徒工”只是企業的説法而已,並無法律依據。最終,這家企業支付了這名“學徒工”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去年6月,來自河南的盛女士進入嘉興秀洲區一家噴織公司從事擋車工工作。進廠時,公司考慮她並無工作經驗,便與她簽訂了進廠協議,並收取了300元的押金。協議中,寫明盛女士是學徒擋車工,半年時間內只能拿學徒工資,日常工作被定性為培訓學習。除此之外,該協議還要求盛女士必須在公司工作兩年,在兩年內不管什麼原因辭職,都將被扣除2000元培訓費。

  之後,公司一直不與盛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為此,2011年12月24日,盛女士與該公司産生勞動爭議被辭退,未獲得任何經濟補償。結算工資時,她發現,自己還被扣除2000元培訓費,原先被收取的300元押金也不予歸還。

  事後,盛女士多次與公司理論,對方均以有進廠協議為由,拒絕退還。今年2月22日,盛女士向秀洲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浙江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曉龍受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辦該案。孫律師指導盛女士收集好證據材料,及時向秀洲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書。

  2月29日,秀洲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組織對該案進行調解。“該公司單方擬定的協議極不公平,強收培訓費和押金的做法是違法的。”孫律師首先闡明了代理意見。孫律師表示,依據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面對孫律師的代理意見,這家噴織公司表示認同。經調解,該公司不僅退還了其強行向盛女士收取的押金和培訓費,還願意支付盛女士社會保險補貼以及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事實上,勞動法並沒有‘學徒工’這個概念。”秀洲區勞動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均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作為企業一方如需要註明試用限期,也需要在勞動合同中雙方協商約定,且試用期長短也有相關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熱詞:

  • 學徒工
  • 秀洲區
  • 用人單位
  • 勞動合同法
  • 培訓費
  • 企業
  • 勞動仲裁委員會
  • 證據材料
  • 員工
  • 勞動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