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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財産信息公開立法仍需鍥而不捨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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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務公開上,我們應該借鑒西方一些國家的立法經驗,儘快推進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建設,形成與國際慣例接軌。

  從政前後個人財産增長幅度的變化、增長渠道的變化以及配偶、子女從事的行業等等,都必須向社會公開,廣泛接受公眾的監督。

  重慶律師韓德雲當選兩屆、十年全國人大代表,連續七年七次提出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的議案、建議。雖然他的提議年年得到有關部門的回復,這方面的立法準備工作有了一定的進展,但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至今尚未出臺。

  西方有些國家早就將官員財産申報公開納入了政務公開的範疇,頒佈實施了關於建立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的法律法規。在美國、英國等國家,不管是通過競選還是首長委任的政府官員,其個人財産信息是必須公開的。官員的家庭財産,從政前後個人財産增長幅度的變化、增長渠道的變化,以及配偶、子女從事的行業等等,都必須向社會公開,廣泛接受公眾的監督。

  而在我國,一提到公開官員財産信息,就有人以“侵犯個人隱私”作“擋箭牌”。人們曾寄希望於頒佈公務員法將其法制化,但2005年4月頒佈的《公務員法》,據説是由於不能“侵犯公務員財産隱私權”而沒有引入財産申報公開制度;後來人們又寄希望於頒佈政府信息公開的法規,將官員財産信息公開以法規的形式加以約束,但2007年4月頒佈的《信息公開條例》卻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其實,官員財産信息具有兩面性:一方面是官員的個人隱私權,另一方面則是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作為個人來講官員有其隱私權,但官員作為政府公共事務管理者的有關信息,也就並非其“個人隱私”了,社會公眾對其應該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建立財産申報制度關鍵在於公開財産信息,官員們只向組織申報財産信息,組織上對其只是“內部掌握”,不向社會公開,對於預防和反腐敗起不到很好的作用。

  因此,在政務公開上,我們應該借鑒西方一些國家的立法經驗,儘快推進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建設,形成與國際慣例接軌。雖然有關部門曾多次聲稱要推進這方面的立法,2011年9月中旬,溫家寶總理在達沃斯論壇上還提到要“推進官員財産申報和公開制度”,但是公開官員財産信息為何其路艱難其路長呢?正如韓德雲此前接受採訪時所説“主要阻力來自體制內”。人們不禁要問:時下官員們遇事常稱要與國際慣例接軌,為何在公開財産信息上卻不能與國際慣例接軌呢?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只要官方能像公佈官員手機號碼、公開“三公”經費一樣消除種種顧慮,與社會公眾坦誠相見,其“體制內”阻力就會減小;“鍥而不捨,金石可鏤。”只要社會公眾和有關人士在這方面的呼籲和努力持之以恒,相關立法就能儘快邁開實質性步伐。

熱詞:

  • 公開制度
  • 立法經驗
  • 財産申報制度
  • 個人隱私
  • 公務員法
  • 三公
  • 個人財産
  • 信息公開條例
  • 監督權
  •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