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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從後門上公交車致傷 73歲大爺索賠近36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波網-寧波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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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沈孫暉 通訊員東民)欲從後門上公交車,結果發生意外落下八級傷殘。為此,73歲的毛大爺起訴市公交總公司,索賠近36萬元。昨天下午,江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雙方就交通事故還是客傷事故,能否按《消法》索賠産生了爭議。

  毛大爺家住江東。據他講,去年2月9日上午10時左右,他在鼓樓想乘坐2路公交車。由於當時前門上車的人較多,他便從後門上車。但司機在沒有預警和關好車門的情況下,忽然車輛起步,致使他從車上摔下,結果右前臂、手腕等部位被車後輪擠壓,造成八級傷殘。

  交警部門認定,這起交通事故中,公交司機在車門未關好時行車,負事故主責;而毛大爺從後門上車,違反了《寧波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則》,負次責。

  毛大爺認為,他當時屬於車上人員,和公交公司之間存在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係,公交公司應依法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予賠償。為此,去年11月8日,他向江東法院起訴,索賠近36萬元。

  爭議一:是交通事故還是客傷事故?

  庭審時,毛大爺一方認為,乘客與行人的身份區別,是事發時所處位置決定的,車上與車下就是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的分界線。而交警在事故認定中提到“摔下”這個詞,説明毛大爺當時的位置在車上。此外,交警依據《寧波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則》認定毛大爺負次責,這是在認可其乘客身份的前提下所作的判斷。

  公交公司的代理律師則表示,公交公司對本起事故的損傷表示同情和遺憾,也願意承擔相應賠償,並且事發後已支付近9萬元的醫療費、護理費等。但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的認定書中清楚寫明:該車停車上下客後,在“起步行駛”過程中,遇“行人”毛大爺“欲”從後門上車。這説明毛大爺當時並未成功上車,所以並非公交車上的客傷事故。

  爭議二:能否按《消法》索賠?

  毛大爺一方表示,乘公交車人多時從後門上車很常見,有時司機還主動讓乘客從後門上。此外,毛大爺持有免費公交卡,不需要逃票。他理應視作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間構成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係,應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不過事發前關於從後門上車,毛大爺確實沒和司機溝通過。

  公交公司律師表示,公交車實行前門上車,完成刷卡或投幣,這才是建立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係的正常步驟。當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比如上車人多擁擠時,司機會讓一些人從後門上,但這也是在司機同意的前提下。如果未經同意就私自從後門上車,不能算作建立客運合同關係。因此,毛大爺以客運合同糾紛起訴不能成立,應按交通事故來計算賠償。

  據了解,是否能按《消法》賠償,主要影響到兩項金額的計算:一是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式,二是能否主張殘疾者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而按《消法》計算的賠償金額,遠遠高於按交通事故計算的賠償金額。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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