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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金讓:勸退帶手機學生涉嫌侵犯通訊自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1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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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汶金讓

  因帶手機、吃方便麵,河南長垣縣第一中學21名學生日前被勸退、取消學籍。此事經披露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2月29日中國新聞網消息)

  自從手機問世以後,它的主要功能便是通訊,對成人如此,對未成年人也是如此。學生有沒有自由通訊的權利?這個問題不用深入思考便可以直接肯定回答。不知道河南長垣一中因為學生帶手機而勸其退學並取消學籍,依據的是哪一條教育法律法規或制度?如果僅僅是依據學校自己規定的“六條禁令”,那絕對是無效的,因為它明顯違背我國法律的規定,並且涉嫌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

  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且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是有關教育行政部門的一項義務。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長垣一中所謂的“勸退”是一個什麼樣的處罰措施?好像該法沒有這一教育詞彙。依筆者理解,讓學生回家應當算是一種變相“開除”吧,開除一個人應當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否則,任何人任何組織無權設定這樣嚴厲的懲罰措施。

  我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公民合法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這一憲法權利在校學生同樣享有。學生把手機帶到學校有什麼不可?不上網打電話也不行?甚至不打電話上廁所照明也不行?這是哪兒的“王法”?長垣一中的藉口是,學校頒佈“六條禁令”,學生和家長都在協議上簽過字。言下之意,這一協議是他們與學生和家長的約定。可他們還應當知道,任何約定如違反法律規定一律無效,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涉及人的基本權利的事情沒有一件是小事,我們的教育工作者稍微有一點基本法律和教育常識,就能判斷到它的對錯,可這樣的政策還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出臺,並且付諸實施。這只能説是一種集體失聰,這其實是我們的眾多的教育“土政策”的一個典型反映。譬如擇校費、譬如尖子班,譬如各種教育亂收費、教育岐視和教育不公,明顯錯誤,但就是那麼堂而皇之地推行着,人民群眾怨聲載道,可一句“為了孩子”還是無奈地忍受。

  一名高一學生因為上廁所借室友的手機照明用,被老師發現有亮光,後被“勸退”;另一名高二學生在宿舍用手機給父親打電話要資料費,便被學校“開除”。這些就是發生在長垣一中的荒唐教育事件。這其實不僅僅是荒唐,從上面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即就是學生真的違犯了學校的那些“六條禁令”和“七項不準”,也絕對不能適用“勸退”,因為這些規定的許多內容從一開始就是違法的。

  對學生的教育方法和教育管理措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這應當是一個教育常識。可我們的傳統教育中,恰恰忽視了這一點,一句為了教育孩子學好,為了加強管理,想採用什麼方法就採用什麼方法,甚至“違憲”也不怕。這不僅表現在教育領域,在其它各行各業也大有存在,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帶手機到學校有利有弊,我們可以趨利除弊,絕不能“因噎廢食”,或不分“青紅皂白”出此下策!

  (來源: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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