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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如何防“挨宰”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遼寧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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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旅游局於2月27日通過其官網對外發佈了2012年第一號旅游服務警示。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通過列舉在旅游中發生的典型“宰客”事例,對近期頻發的“宰客”行為提出警示,提醒出游的游客,從選擇旅游産品到旅游過程,都需要有必要的常識,了解旅游地相關的旅游、餐飲等行業的監管機構,以便發生“宰客”行為時,能夠快速地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

  自費項目引起的旅行社違法行為

  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列舉的典型宰客的事例是,陳先生一家計劃利用假期去某地旅游,面對種類繁多的旅游産品,陳先生選擇了旅行社一個價格低、景點多的旅行團,該旅行社口頭承諾沒有自費項目。行程剛開始,導游王某就不斷地向游客推銷自費項目,並向每人索要1000元自費項目費。陳先生一家沒交納,王某就威脅“不繳納1000元就不給酒店鑰匙”,導致陳先生一家在酒店大堂等候達2小時。次日,到某景點參觀時,陳先生一家因沒有交納自費項目費,被導游甩在景區門口等候其他游客參觀。陳先生非常氣憤,向當地旅游部門投訴。經調查,當地旅游部門認為該旅行社及導游王某存在違法行為,對旅行社和導游實施了行政處罰。

  像陳先生這樣的事例,在瀋陽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2011年受理的旅游投訴中也有事例,據了解,2011年瀋陽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共受理旅游投訴58起,被投訴旅行社22家,其中投訴國際社51起,投訴國內社6起,景區1起。投訴問題主要是:出境或國內游的地接導游增加購物次數、增加自費項目、壓縮游覽時間,降低服務標準,旅行社未經游客簽字同意擅自轉團。

  與旅行社簽合同每一項都要明確

  針對這些旅游中頻發的“宰客”行為,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游客提出三點警示:

  首先,在選擇旅游産品時,要警惕以“免費”、“低價”為賣點的宣傳招徠,不要將價格作為選擇旅游産品的唯一標準,排除貪圖便宜的心理,切記“一分錢一分貨”的常識。

  其次,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應要求在合同中寫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的名稱、每次最長停留時間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住宿、車輛、餐飲等標準,拒絕“準星級”、“星級或同級”等模糊表述。

  最後,對旅游過程中出現的旅行社、導游“宰客”行為,應注意保留證據,及時向有管轄權的相關部門投訴。 □本報記者/張春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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