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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資管謀變 保本分級產品有望推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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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券報記者15日從多家券商人士處獲悉,在最近證監會機構部及證券業協會所進行的調研結束後,券商資產管理業務有望加快創新,擴大投資範圍,推出保本、分級等產品。目前,已有券商在結構化產品方面進行嘗試設計並擬上報。

  自去年年底以來,監管部門與券商多次以各種方式討論修改《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業內人士對擴大券商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範圍和推進產品創新呼聲最高。

  券商人士提出,券商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標的可包括未上市公司股權、PE基金、信託及銀行理財產品、各類收益權,以及傳統投資領域之外的房地產、礦產、大宗商品、藝術品等實物資產等。由傳統的證券資產管理模式向全方位的資產管理模式發展。

  另有券商人士建議,放寬對券商大集合產品投資股指期貨限制,以促進對衝套利策略的有效實施。也有券商人士表示,因券商小集合產品規模較小,希望能放鬆《細則》第三十四條對股票投資“雙10%”的規定。《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單個集合計劃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證券公司將其管理的客戶資產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發行總量的10%。

  許多券商人士提出,應允許推出保本、分級等創新型產品。《辦法》規定,券商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向客戶作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辦法》還規定,券商應當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定為均等份額。客戶按其所擁有的份額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中所佔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擔風險。業內人士認為,上述規定限制了保本型產品、分級產品等結構化產品的推出。

  有關人士介紹,目前,券商創新產品可行性分析及先期審批權已下放至滬深兩個交易所有關部門。已有多家券商向交易所申報現金類產品、投資高息債券類產品、報價回購類產品、短融票據的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有關材料。

  業內人士建議,應開展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業務;推動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上市交易;降低券商資產管理子公司凈資本要求;擴大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者範圍,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等。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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