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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經適房不得出售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2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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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出政策規定新購經適房確需轉讓由政府回購

  經濟適用房在市場上公開買賣的現狀將改變。日前,《北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發佈,首次明文規定,新購經適房不得在市場上出售,如果銷售需由政府回購。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禁止新購經適房出售的目的就是杜絕經適房的牟利行為。

  意見規定,將嚴格經適房上市交易管理。建立經適房封閉運行機制,新購買的經適房確需轉讓的,由經適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具體施行時間和辦法另行規定。對於經適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適房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原經適房由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

  據了解,這是北京首次明確規定經適房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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