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為什麼,哪些你想説不能説?
李:不是你知道的哪件事寫出來或説出來,您的生活經驗一定這麼告訴你?
鄭:你原來想象覺得他追獵物苦,其實他告訴你發現不了獵物最苦。
李:抓了獵物的時候,你發現你不能下口吃它的時候也最苦?
鄭:這次對他來説是獵物挺多,追得夠累的。
主持人:馬德興,你們要天天出一版,是不是根本沒有時間閉眼睛,休息一會兒。
馬:我們這邊基本每天睡三四個小時,所有記者。
主持人:我們拍了一個小短片,這個小短片不一定是個真實的情況,但是也聽説,由於各個媒體記者搶新聞、搶資訊,搶得很激烈。所以大家想出好多種意想不到的辦法。請放短片。
哎,回來。你是記者吧?報紙上都説了,你們這些女記者“臥底”到餐廳當服務員,就是為了採訪球星,對不對?
主持人:有這事嗎,有過這樣的方法嗎?或者這個方法在我們的採訪中間,是不是一個比較常見的方法?
李:我們有過嗎?
記者2:我只是聽説過,我聽説過這個《體壇週報》和《足球》都有過這樣的。
主持人:聽説過記者可以假扮成服務員?
記者2:可以這麼説。主持人:你理解這樣的做法。
記者2:我不單理解,我和他們不一樣的,我是綜合性日報的,他們是專業體育報的。實際上在我們報社有好多這樣的記者,就是如果他要做一條新聞的話,你以記者的身份,不可能得到這條新聞,我們報社有很多這樣的記者,去做社會新聞的臥底,做民工。
主持人:謝謝請坐。我們今天既然是一個媒體大腕在一起説,在媒體行為上的一些競爭手法,這個手法在你們看來是可以推廣的嗎,或者説可以使用的嗎?馬德興。
馬:我覺得這個問題沒有必要回答,因為我覺得這種方式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的。如果有正常的渠道,根本就沒有必要。
主持人:鄭老師您覺得呢?
鄭:他這話跟沒説一樣。方便了當然不用了,實際上他做了,就是説他回避了,不過説話方式不夠坦率。
馬:不是不夠坦率。
鄭:其實他同意。他肯定同意這麼做。
馬:我不會同意,《體壇週報》發展到今天,根本沒採取過這種方式。
鄭:可是你剛才説過,沒辦法的時候。其實我不是要説這個不行,我沒想過這個問題,但是我想,有什麼不行啊?如果這個是臥底,我就沒覺得有什麼不行,我沒有深琢磨這個事,法學家説這個沒有道理,我馬上就認輸,我覺得沒什麼不行,所以我覺得我比他坦率一點,我覺得沒什麼不行,他告訴我説沒那麼做,沒那麼做,我覺得也可以那麼做。但是不能有犯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