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實習進了夜總會(總第3395期)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4日 19:01
CCTV.com消息(焦點訪談):明珠夜總會位於福建省廈門市蓮花北路路口,每天晚上22點至次日淩晨一點半都有幾支隊伍參加歌舞表演,其中一支名叫萍凱舞蹈隊。據記者調查,這支萍凱舞蹈隊共有9名演員,年齡不滿17歲,他們都是來自江西省文藝學校萍鄉分校的在校學生。
進一步調查得知,該校是一所正規學校,然而,東方明珠夜總會卻是該校為學生安排的畢業實習場所。這些學生除了要在臺上進行歌舞表演之外,還要為客人提供一些其他不健康服務。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謀取利益。
據統計,校方每年大約可以從這些學生身上謀取13萬元左右的額外收入。目前,他們安排學生到此實習至少已經有五六年時間了。學生們雖然不願意,但是學校以不頒發畢業證為由進行限制,因此學生迫不得已而為之。許多學生家長也被蒙在鼓裏。
(全文)
東方明珠夜總會位於福建省廈門市蓮花北路路口,每天晚上22點至次日淩晨一點半都有幾支隊伍參加歌舞表演,其中一支名叫萍凱舞蹈隊。據了解,這支萍凱舞蹈隊來自江西省文藝學校萍鄉分校,這批學員一共有9名,學生年齡大多都不滿17歲,而夜總會正是學校安排的學生畢業實習的場所。那麼,這家夜總會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實習場所呢?在夜總會實習,對於這些在校生來説是否合適呢?一名在夜總會工作的女子是這樣描述的:“這裡嘛,大家來就是為開心,就是看美女,男人就是來看美女。像我們這樣的老太婆,就去看帥哥,都是一樣的。”
記者注意到,這些未成年學生實習的環境非常特殊,據夜總會工作人員介紹,坐在台下的一些女性都是坐臺小姐,她們是專門為客人提供特殊服務的。
記者:小姐都出臺嗎?
夜總會工作人員:小姐可以出臺呀。小姐是小姐,跟演員不一樣。
記者:小姐出臺一般多少錢?
夜總會工作人員:小姐一千、一千二。
很難想象,這些未成年學生實習的地方竟是這樣的環境!這對於學生來説,顯然是極為不合適的。經了解,同學們的實習安排一般是白天睡覺,有時下午排練,而每天晚上22點至淩晨一點半在夜總會上班。那麼,在夜總會裏他們實習的內容僅僅是在臺上跳舞嗎?記者注意到,那些專門坐臺的小姐身上都有號牌,而在舞臺上跳舞的學生身上也同樣排著號牌,這又是怎麼回事呢?一位夜總會的工作人員揭開了謎底。
夜總會工作人員:都有號碼,你看的行,就叫下來。
記者:她帶的這個號碼,就為了底下客人點嗎?
夜總會工作人員:客人有的不知道人名,那麼多,他們就會跟我們説,我們就給你叫。
記者:專門給她們每個人安排了一個號碼?
夜總會工作人員:對。
原來,號牌排在身上是為了客人點臺方便。而客人點臺的方式則是買花環讓服務生送給臺上的學生。這裡的工作人員介紹,一般送一次花環,需要花費200元。
記者:演員叫下來陪酒給多少小費?
夜總會工作人員:給二百。臺上的演員也可以下來拿小費,跟送花一樣的。實際上拿小費就是送花。這些演員都靠拿花。
記者:這些演員一天能掙多少錢?
夜總會工作人員:有的時候一個晚上能拿十幾二十幾支花。
看來,這些學生在夜總會裏決不僅僅是跳跳舞,因為在臺上他們是演員,而在得到客人送的花之後,他們就要走下臺來,到客人的包間裏。隨後,記者採訪了在這裡實習的學生。
學生:(我們)是江西省文藝學校的分校。
記者:江西省文藝學校的分校?
學生:對。
記者:你今年多大?
學生:誰?你猜一猜。
記者:十七歲。
學生:她十六歲都沒有。
記者:這個地方你們願意來嗎?
學生:我們開始不願意來。開始也不知道,她們説這邊,反正就是過來實習的嘛。
記者:給你們送花好?還是給你們小費好?
記者:(送花)就是小費了。
拿了客人的小費,自然就少不了要到客人的包房裏去陪他們唱歌、喝酒、聊天。在這樣的環境裏喝醉酒也就是家常便飯了。
藝員:昨天晚上有一個姑娘喝多了,是我們兩個人背回去的。就是那個高個子的女孩。有個客人幫她訂了臺,幫她要了酒水。然後,她就跟客人喝了好多酒。
記者:就是你們同學?
藝員:對。
記者:喝多以後呢?
藝員:然後她就(倒)下來,客人也就不管她了,然後我們倆就背她回去了。
就這樣,文藝學校這些未成年的學生,在學校安排實習期內,在這樣的夜總會裏,就徹徹底底地變成了陪酒女郎。而江西省文藝學校萍鄉分校是一所正規的學校,難道他們對學生所處的實習環境真的不知情嗎?記者採訪了該校校長何家全。
何家全:因為這是一個染缸嘛。
記者:既然知道是個染缸,你還把學生放在污染最嚴重的地方去?
何家全:終究要去染的。你必定要走上市場,必定要走上這個舞臺的。
記者:必定要走上哪個舞臺?必定要走上你放的實習的那個舞臺?
何家全:肯定。夜總會就是唱歌跳舞,唱歌跳舞就需要這方面的人才,不可能自娛自樂。如果沒有這批人去活躍這個舞臺,它就沒有專業水平。
記者:是不是我可以這麼理解,你這個萍鄉藝校,就是為夜總會定向培養?
何家全:不。這不是光萍鄉藝校,只要有藝校的地方都會組織實習。
明明知道是染缸,還要把學生送到染缸裏去染。在這樣的辦學思想指導下,學生們會被推到什麼樣的境地可想而知。學生的身心健康又將如何保證呢?那麼,學校這樣坐的目的究竟又是什麼呢?還是兩位實習的同學道出了實情。
記者:(夜總會)付給你們多少錢?
學生:我們是一人一天差不多七八十塊,一個月算就是2100元。然後,我們得600元,學校得到1200元,隊長(中間人)得300元。可能就我們學校實習的最久,一年多。
記者:實習的越久學校拿錢拿得越多?
學生:對呀,學校賺錢嘛。
非要染的目的就是一個錢字。記者粗略統計了一下。這批來實習的學生共有九名,以每個學生每月1200元計算,僅這9名學生一年下來學校就會有近13萬元的額外收入進帳。那麼,象學校安排的這種夜總會實習學生可以不參加嗎?
記者:你能不來參加這種畢業實習嗎?
學生:不能。我們已經跟學校簽了合同了,如果回去等於就是違約。因為學校把我們的名字簽給了這邊的一個隊長(中間人),我們隊長(中間人)叫我們過來就和他簽了合同,如果我們自己回去就算我們違約,也不算學校違約。我們如果脫離學校的話,我們的畢業證就沒有拿了。學校不會發畢業證給我們,我們當然要為自己以後的生活考慮。
記者:就是説你現在不實習出來了,學校就不給畢業證?
學生:對呀。
為了能拿到畢業證學生只好服從學校的安排,在這樣的安排之下,在這樣的環境之中,坐臺陪酒拿小費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了。據了解,萍鄉藝校安排學生到深圳、廈門等地的夜總會實習已經有五六年時間了。通常情下,這樣的外出實習,學校要派出帶隊老師。記者見到了他——陳光明。據他講,這幾年,他們相當一部分時間都是帶著學生在夜總會裏度過的。
陳光明:那個(學生) 三杯四杯就倒了,我們這幫女孩就是不行嘛,年紀小、接觸社會少。現在很多老闆看中我們,要我們過去,就是看中我們的名譽。
學生成為學校的賺錢機器,而她們真實的處境家長們未必知道實情。一般情況下學校會在實習前給家長髮一份實習通知,告知為提高課外實踐能力組織學生去深圳、廈門等地實習,而具體在什麼樣的場所實習並未交待,家長們之所以同意往往是出於對學校和老師的信任。
一位家長告訴記者:“我就跟老師講,她是學生,不是靠她出去掙錢。老師也説是是,他説你放心,在那裏有老師帶著。” 而另外一位15歲孩子的家長説:“我畢竟把女兒放到文藝學校去了,我就相信學校能把她帶好、教好。”(文/姚宇軍、寧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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