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消息(16點新聞):教育部今天出臺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新辦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
我國目前共有大、中、小學在校生2億多人。
《辦法》規定: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辦法》還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沒有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沒有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辦法》要求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新辦法還規定了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辦法,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有關人員,將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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