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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從漫長的"工傷鑒定"看對農民工的冷漠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4日 05:52 來源:

  光明網消息:(金海燕)安徽省淮南市民工孔垂銀,于2004年8月2日在江蘇省江陰市打工時摔傷,至今仍處於昏迷狀態。但是,直到半年以後的2005年2月28日,江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才作出了“工傷事故”的認定結論;將近4個月後的6月14日,其家人通過江陰市勞動部門,向無錫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但兩個月來竟如石沉大海,為解決丈夫的醫療費用和其他費用,去年10月8日,孔垂銀的妻子向無錫市市長寫了一封求助信,希望無錫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儘快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無錫市市長在接到求助信後,當即安排了勞動部門組織鑒定。去年12月16日,孔垂銀在家人護送下,前往無錫市進行了鑒定。終於在最近拿到了鑒定結果:一級傷殘,完全護理。

  這樣一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工傷事故,自然應當及時處理,以便受傷者得到及時救助。然而,看一看有關部門的處理過程,不能不説竟然成了一個漫長的“持久戰”。處理這樣“規範”的工傷事故,本來應當是有關部門正常的“業務”,相信一定有一套完備的制度和規程,然而,有關部門卻在半年多以後才認定屬於工傷事故。認定一個工傷事故,竟要花半年多的時間,這樣的工作效率,對受了工傷的民工,將會帶來怎樣的後果,不知有關部門的人有沒有考慮過?如果工傷者是政府公務員或企業的正式職工,即使不是工傷事故,也還有醫療保險,可以暫時緩解醫療上的困難,然而作為一個農民工,企業或老闆不會承擔任何醫療責任,民工家屬必將處於呼天不應,呼地不靈的尷尬境地。此其一;其二,當時確定工傷事故的勞動部門,不會不知道病人處於昏迷狀態,需要治療和護理,但是,作為外地農民工的家屬,未必懂得要解決今後的治療和護理,必須經過一系列的程序,更不便奔波于城市和部門之間,作為工傷鑒定部門,何不主動向無錫市有關部門申請作出傷殘鑒定的要求,還需家屬提出要求;其三,作為市勞動主管部門,對一位因工傷而長期處於昏迷狀態的農民工作傷殘鑒定的要求,竟然如此冷漠無情,還要傷殘者家屬驚動了市長,才得以有這樣的速度。如果不是市長“當即安排了勞動部門組織鑒定”,不知要拖到何年何月!試想,一個農民家庭,家裏有了這樣一位長期處於昏迷狀態的工傷病人,卻因為沒有傷殘鑒定結論,致使無法解決必不可少的醫療費用,這是何等的痛苦和悲傷;其四,明知工傷者長期處於昏迷狀態,卻要家屬將其路遠迢迢從安徽淮南護送到江蘇無錫進行鑒定,難道就不能委託淮南市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相應證明材料,並通過無錫派人到淮南現場察看進行鑒定?

  當然,我也相信這樣漫長的傷殘鑒定過程,只是一個個例。如果每個工傷傷殘鑒定都要經歷如此漫長的過程,必然會引起領導的“高度重視”。然而,這雖然只是一個個例,卻讓我們更加感受到了某些政府部門對農民工苦難的冷漠。即使在“市長當即安排勞動部門組織鑒定”的情況下,鑒定工作也從10月8日拖延到了12月16日,而且從整篇報道中,我們沒有看到有關部門因為自己工作的失誤而向孔垂銀和他的家屬表示一點歉意,似乎農民工就該受這種冷漠。

  如今火車晚點,要向旅客説明原因並且道歉,飛機晚點,更要給旅客一定的賠償,法院錯判誤判,更要實行“國家賠償”,這是對人的尊重,也是表示勇於承擔責任的表示。但政府部門不作為,即使被告上法庭,似乎只判個“糾正”,就像無錫市的勞動部門在規定的時間裏沒有作出應當作出的鑒定,即使驚動了市長,也只需補做個鑒定,無需對自己不作為負責任,這種現象應該改改了。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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