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憲法:現行憲法的修改年份及修改內容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8日 10:27)
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 1982年憲法通過以後,至今作過四次修改,共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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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對現行憲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改。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第一個憲法修正案。這個憲法修正案共兩條(第一條、第二條),內容是:(1)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
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2)對土地不得出租的規定作了修改,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1993年對現行憲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改。1993年3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第二個憲法修正案。這個憲法修正案共9條(第三條至第十一條),主要內容是:(1)在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更加完整地表述黨的基本路線,增加了“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等內容。(2)將憲法第十五條關於國家實行計劃經濟的規定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並相應地將憲法第十六條關於“國營企業在服從國家的統一領導和全面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有經營管理的自主權”的規定修改為“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主經營”,將憲法第十七條關於“集體經濟組織在接受國家計劃指導和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的規定修改為“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3)刪去憲法第八條中的“農村人民公社”,增加規定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內容。(4)將憲法有關條文中的“國營經濟”改為“國有經濟”。(5)在憲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增加規定:“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6)將縣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
1999年對現行憲法進行了第三次修改。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第三個憲法修正案。這個憲法修正案共6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主要內容是:(1)確立了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2)增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3)增加規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4)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5)增加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6)將鎮壓“反革命的活動”,修改為鎮壓“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
2004年對現行憲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改。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第四個憲法修正案。這個憲法修正案共14條(第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主要內容是:(1)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2)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3)在統一戰線的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4)進一步明確國家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5)完善私有財産保護制度;(6)完善土地徵用制度;(7)增加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9)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中增加“特別行政區”;(10)完善緊急狀態制度;(11)在國家主席職權的規定中增加“進行國事活動”;(12)將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13)增加關於國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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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