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地方法院判我勞工勝訴每人獲賠800萬日元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26日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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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判決下達前,原告舉行奮進集會聲勢浩大地為己方打氣 |
新華社東京3月26日電 日本新瀉地方法院審判長片野悟好25日宣佈,判處日本政府和有關企業向12名中國勞工每人賠償800萬日元的損失。這是日本法院首次明確認定日本政府在綁架中國勞工做苦役方面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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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日本政府和有關企業強調,中國勞工的訴訟已經過了賠償追訴期限,賠償請求權已經消失,但新瀉地方法院認同了原告方面提出的強行綁架他們來新瀉做苦役“是日本國家和企業策劃並實施的不法行為”的主張,依然命令日本政府和有關企業向原告支付賠償費用。
這12名中國原告于1944年被日本軍隊強行綁架到日本新瀉,並強迫他們在新瀉港和新瀉車站從事搬運煤炭、大豆等苦役,受盡了折磨。其中的原告張文彬還被當作間諜,關進了廣島監獄,並在那裏遭受到了原子彈的轟炸。這些原告回到中國之後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都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忍受著這些後遺症的煎熬。(記者樂紹延)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