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中國勞工案判決 賠償要求被日法院駁回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23日 12:43)
中新網3月23日電 因在二戰中被強行帶至北海道並被迫從事過重勞動,36名中國籍原勞工及已死亡7名勞工的遺屬總計70人日前向札幌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及6家企業對此事謝罪,並支付總額8億6千萬日元的損害賠償,今天日本共同社報道,此案的判決今日已經下達,日本法院駁回了中國勞工的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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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工訴訟在日本全國範圍內已出現12起(其中1起已和解)。在過去的判決中,圍繞兩個法律上爭議各法院的判斷各不相同,該兩個爭議分別為:(1)可以免除違反安全考慮義務的“消滅實效”(10年)(2)民法規定針對非法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效期為20年所造成的“時效壁壘”。
此外,日本新瀉地方法院也將於26日對一起同類訴訟進行判決,該訴訟中12名中國籍原勞工等要求日本政府及新瀉市港灣運輸公司支付2億750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此次訴訟的最大爭論點為“時效壁壘”問題,屆時兩地地方法院將作出何種判斷將引起廣泛關注。
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