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評論員:黨內監督條例關鍵在於落實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1日 10:18)
新華社北京2月21日電 中國共産黨第一部黨內監督法規《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頒布實施,受到國內外輿論的高度評價,被認為必將對我們從嚴治黨、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發揮重大的積極作用。但是,這樣的效果不會隨著條例的頒布自動出現,而是需要全黨努力貫徹執行條例,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實行黨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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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項規章制度,都是一定範圍內的行為規範。規章制度再好,如果不能在實踐中貫徹落實,就只能是紙上談兵,最終自欺欺人。黨內監督條例出臺以前,我們黨就有一系列規範黨內監督的規章。這些規章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保持黨的先進性、加強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諱言的是,這些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也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落實黨內監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部分黨員幹部在成績面前驕傲自滿;少數領導幹部居功自傲,拋開黨的紀律、群眾監督,搞起了新的“一言堂”“家長制”;也有一些人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走上拜金主義道路,千方百計規避監督,以權謀私,腐敗墮落。反腐敗鬥爭中的大量事實表明,執行黨的紀律不嚴,黨內監督有名無實,是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走向腐敗的重要原因。
新頒布實施的黨內監督條例是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體現了全黨的意志、人民的願望,全黨同志都有義務、有責任自覺遵守、嚴格執行。對此,全黨同志特別是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務必要有清醒的認識,增強時代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把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作為當前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的重要內容,對照條例的規定檢查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行黨內監督的情況,實事求是地制定改進黨內監督工作的措施,確保條例的貫徹落實。
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要抓重點,一是重點對象,二是重點內容。條例規定的黨內監督重點對像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是維護黨內法規和中央權威、依法執政、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權利等。這些重點,是在總結以往黨內監督特別是反腐敗鬥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確定的。抓住這些重點,就能帶動黨內監督的其他工作順利開展,貫徹落實條例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還要抓根本,以發展黨內民主來保證黨內監督。反腐敗鬥爭的實踐充分證明,腐敗行為總是以剝奪民主權利為前提的。福州市原政法委書記吳文達上任不久即規定,全市政法系統副科級以上幹部任免必須經他審批,結果是一個派出所長職務標價30萬至35萬元、交警支隊長職務60萬元。吉林省靖宇縣原縣委書記李鐵成以“決定別人命運的官”自居,利用提拔、調動幹部等權力收受賄金144萬元,行賄者包括縣直所有單位的領導幹部。“權力壟斷”危害之重可見一斑。黨內監督條例以發展黨內民主為主線,體現了民主集中制這一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貫徹執行條例,就應當抓住黨內民主這個根本,引導、保護和發揮全體黨員實行監督的積極性,真正在黨內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確保黨的建設生機勃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是當前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能不能以此為契機推動黨的建設邁上新臺階、出現新局面,是對我們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和決策執行力的一次新考驗。全黨同志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自覺行動起來,按照條例的規定行使黨內監督權利,履行黨內監督義務,為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努力奮鬥。
責編: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