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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關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上)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8日 19:15)


  CCTV.com消息(焦點訪談):中共中央近日頒布《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嚴格遵照執行。《焦點訪談》就該《條例》出臺的背景、目的、歷程和意義,專訪了《條例》起草工作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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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屈萬祥介紹,制定黨內監督條例,使黨內監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加強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保證。出臺《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從制度上加強對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增強我們黨拒腐防變的能力。堅持黨的先進性,保證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出臺這部條例的根本目的。

  《黨內監督條例》從開始起草到最終出臺曆時十三年多,前後經歷了三次起草工作。《條例》的正式頒布,使黨內監督工作有了制度保證,建立起了黨內的防錯糾錯和自我完善機制,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

  [詳細內容]

  近年來,一些領導幹部因貪污受賄等問題被開除黨籍、公職,並被判處死刑,如大家熟知的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慕馬”大案主角瀋陽市委原副書記、市長慕綏新,瀋陽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以及自稱“河北第一秘”的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都是如此;還有前兩天剛剛被執行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等等。

  主持人:一些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甚至成為腐敗分子,這已經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近些年,之所以查處此類案件數目增多,與中國共産黨加大了黨內監督的力度和加強了反腐敗制度建設密切相關。

  説到反腐制度建設,人們對剛剛公佈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充滿了期待。那麼為什麼要制定這部條例?《條例》規定了些什麼內容?它對中國共産黨的廉政建設究竟能起到什麼樣的作用?今天我們請來了《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起草工作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同志,給大家解答這些問題。


  屈部長,《條例》的出臺與這樣一批領導幹部被查處有沒有關係?

  屈萬祥(《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起草工作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有很大關係。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討論這個《條例》時,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同志指出:“現在查處的一些領導幹部,問題非常嚴重,一些領導幹部的腐敗現象是很令人痛心的,原因之一就是監督不到位,民主不健全。所以這個《條例》必須制定”。

  主持人:有人説這部《條例》是黨內的反腐敗條例,你覺得可以這樣理解嗎?

  屈萬祥:也可以這樣説。出臺這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確是我們黨中央加強反腐敗力度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措施。但是出臺這部條例它的目的並不僅僅是為了反腐敗,應當説制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它的目的就是堅持黨的先進性,使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這才是制定這部條例最重要的一個目的。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從開始起草到最終出臺曆時十三年多,前後經歷了三次起草工作。

  第一次起草工作開始於1990年3月。1990年3月12日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絡的決定》,決定提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會同中央組織部擬訂黨內監督條例”,根據這一要求,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組成《黨內監督條例》起草小組。起草小組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起草了一個初稿,但之後起草工作暫時告一段落。

  第二次起草工作開始於1995年底。1994年9月28日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再次提出“要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根據這一要求,中央紀委再次會同中央組織部組成起草小組。起草小組于1996年初開始工作,經過一年多的廣泛調研論證,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

  主持人:剛才看了那個短片我們的觀眾朋友了解到《條例》起草的歷程。可能有些人就不太理解,為什麼起草的歷程這麼長,這個難度在哪兒?

  屈萬祥:根據我參加這部條例起草13年這樣一個過程的體會,我感到起草這部條例,它難就難在我們對於新形勢下黨的建設、黨內監督問題的認識和實踐的探索,需要有一個過程,也難在我們對於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的監督意識,特別是接受監督這種意識的培養,也需要有一個過程,更難在我們對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內的腐敗現象,它的發生發展以及如何對它進行遏制,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探索就更需要一個過程。面對這種情況,《黨內監督條例》它就要處理好在這種機制體制轉換當中的各種關係,特別是要研究我們黨的執政方式的改革,研究我們的政府職能轉變,對起草這樣一部條例所提出的要求。這樣一些重大問題,確實不是當時我們所能夠解決的。當各個方面的條件還不具備的時候,那麼《黨內監督條例》是起草不出來的。

  主持人:那麼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能算時機成熟了呢?

  屈萬祥:在黨的十五大、十六大都勝利召開以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確立,給我們加強黨內監督,推進我們黨的自我約束、自我完善和發展,健全我們黨的防錯和糾錯機制,提供了強大的理論武器。在實踐上,黨中央也一直非常重視加強黨內監督,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決策;江澤民同志在中央紀委的全會上連續十次發表重要講話,他的這些重要講話都是圍繞著黨內監督來展開講的。胡錦濤同志在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代表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鄭重表示:在黨風廉政方面,一定以身作則,接受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監督。黨的各級組織在實踐中也探索出了許多開展黨內監督的有效的經驗,我們黨所提出的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在實施方面也有了重大的進展,所有這些都為我們起草這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作出了理論上的和實踐上的準備。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關於“抓緊制定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和黨的十六大關於加強對權力監督的要求,2003年1月,中央紀委第三次&&,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辦公廳、中央政研室、中央黨校的有關負責同志組成了《黨內監督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起草工作辦公室。2003年2月第三次起草工作開始,2003年12月31日,《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正式頒布實施。


  夏讚忠(中央紀委副書記、第三次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我們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確實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工作,他們對此有許多重要的論述,並且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早在十多年前黨中央就曾經作出過要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並且兩次組織班子,著手起草工作。黨的十六大以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提到了重要工作日程,錦濤同志還多次地親自聽取彙報,對起草工作中涉及到的若干重大問題,他都作了明確的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同志具體指導這個起草工作。我們在起草過程中,特別注意處理好繼承與創新的關係,既認真地吸納前兩次起草工作的經驗和成果,又注意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起草的過程中我們通過多種多樣的方式,廣泛地反復地徵求方方面面的意見。做到了幾上幾下,最後報請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因此可以這樣説,這部條例的起草制定和頒佈施行充分地體現了全黨的意志,集中了全黨智慧,來之不易。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中國共産黨成立83年以來的第一部自我監督條例,制定這樣的條例,在馬克思主義政黨發展史上沒有先例可循,這是中國共産黨加強自身建設的一項創舉。


  袁曙宏(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教授):《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頒布實施,是我們黨通過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重大舉措。建國以來我們黨的發展歷史充分證明,沒有以制度為保障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沒有以制度為基礎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此為重點,特別是以監督“一把手”為重點,設計了10項具體的監督制度,比如重要事項的通報和報告制度、談話和誡勉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等等,這些制度總結了我們黨反腐敗的成功經驗,抓住了我們黨反腐敗的關鍵環節,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強。由於《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試行,所以在實施過程當中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們希望通過《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出臺和實施,推動黨內其它監督規定儘快出臺。

  王貴秀(中共中央黨校教授):過去在黨章和有關文件當中也有關於黨內監督的一些規定,但是它比較零散,有的層次也比較低,不系統,不規範,執行起來有點困難。現在根據實踐的經驗和針對現實問題,把它加以綜合歸納,集中起來形成一部專門的基本條例,這標誌著黨內監督在制度化、規範化方面向前邁進了一步,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我認為《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把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確定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這一點非常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很有現實針對性,是非常合理的。

  夏讚忠(中央紀委副書記、第三次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佈施行是我們黨加強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的舉措,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進一步地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更有重要的意義。對於進一步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它將發揮重要的保證作用。(文/黃潔、川力)

  >>>焦點訪談:關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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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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