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就《黨內監督條例》頒布答記者問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8日 16:28)
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已頒布實施。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充分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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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紀委副書記、《黨內監督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夏讚忠就條例頒布實施的有關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採訪。
問:《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已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頒佈施行,請談談《條例》出臺的有關背景和起草過程。
答:中國共産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必須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産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是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使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
黨中央一直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工作和黨內監督條例的制定工作。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同志反復強調加強監督的重要性。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江澤民同志連續十次在中央紀委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對在新形勢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黨內監督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以來,胡錦濤同志代表黨中央鄭重表態,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監督,為各級領導幹部作出了表率,各級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不斷增強。這些年來,黨的各級組織根據中央的精神並結合實際,在黨內監督工作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創新,形成了述職述廉、巡視、談話和誡勉等一系列黨內監督的好做法,取得較好的效果。從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第一次明確要求制定黨內監督條例開始,我們黨經過十三年的理論和實踐的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初步形成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黨內監督的思路。因此,在黨的十六大以後出臺黨內監督條例的時機基本成熟。
在充分吸收1990年和1995年著手起草工作、兩次成立黨內監督條例起草班子所取得成果的基礎上,2003年1月,成立了由中央紀委&&,有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政研室、中央黨校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起草工作領導班子,加大了工作力度。整個起草工作是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的。起草期間,胡錦濤同志對起草中涉及的若干重大問題作了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同志具體指導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其他同志都認真審閱《條例》,分別提出重要修改意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專題審議該《條例》。這些都為起草制定好《條例》明確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條例》稿先後廣泛徵求了部分省(區、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主要負責同志以及部分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黨的十六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的意見,經幾上幾下集思廣益,數易其稿,最後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可以説,《條例》充分體現了全黨意志,集中了全黨智慧。
問:請談談該《條例》的主要內容。
答:《條例》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以經濟為基礎、科技為先導的綜合國力競爭更為激烈,我們黨所處的地位和環境、黨所肩負的歷史任務、黨的自身狀況,都發生了新的重大變化的背景下出臺的一部規範黨內監督活動的基本法規。設5章,即總則、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附則,共47條,6600余字。第一章規定了《條例》的立法目的和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對象和重點內容等。第二章規定了黨委、黨委委員、紀委、紀委委員、黨員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中的職責和作用。第三章規定了規範黨內監督工作的10項制度,每項制度列為一節。第四章規定了實施《條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規定了《條例》的解釋機關和施行日期等。《條例》通篇貫穿了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這一主線,力求通過發展黨內民主,保持黨的活力和創造力;通過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維護中央權威,保證中央政令暢通,提高黨組織的戰鬥力。
問:您剛才講到,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是《條例》的主線,對這個問題,起草時是如何考慮的?
答:這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中國共産黨是依據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建立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黨中央一貫強調,自上而下的監督要與自下而上以及同級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相結合。加強黨內監督的基礎就是發展黨內民主,只有在發展黨內民主的基礎上加強黨內監督,才是有生命力的、健康的、有效的。黨的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範和帶動作用。《條例》就是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根據我們的黨情、國情,從實際出發,規定了發展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和要求。我們還要看到,中國共産黨是一個有著6700多萬黨員的大黨,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維護中央權威、保證中央政令暢通至關重要。發展黨內民主,不斷解放思想,有利於實現黨在更加堅實基礎上的團結統一,使黨的各項主張適應實際需要、符合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更加深入人心;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可以更好地發展黨內民主,達到在解放思想中統一思想,將解放思想的成果轉變為全黨的主張和全黨的統一行動。這也是黨的民主集中原則的具體體現。因此,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這一主線,是我們學習、理解《條例》的關鍵。
問:《條例》在解決哪些重要問題方面作了探索?
答:如何處理《條例》起草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是《條例》能否起草成功的關鍵。根據黨章和黨的十六大的精神,依據重大問題請示中央,廣泛聽取黨內各方面意見的原則,起草過程中對以下幾個重要問題,採取了積極、穩妥的辦法加以解決。
1、關於對中央政治局進行監督的問題。《條例》規定:中央政治局會議的內容,根據需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或向全黨通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中央委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中央紀委常委會反映。
2、關於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閉會期間發揮監督作用。《條例》對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閉會期間發揮監督作用和知悉黨內重要活動的渠道作了原則性規定。
3、關於黨內開展詢問和質詢工作。《條例》規定了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可以對所在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對利用質詢故意刁難、無理糾纏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4、關於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條例》規定了地方黨委委員、地方紀委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不稱職的委員、常委。同時規定,對沒有列舉具體事例、不負責任地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對捏造事實陷害他人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問:《條例》規定了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和重點內容,基於什麼考慮?
答:《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像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這是根據黨內監督的實踐和解決黨內監督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而提出的。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掌握著黨和人民賦予的重要權力,如何運用好這些權力為人民服務,是黨內監督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是黨內監督實踐中的難點和薄弱環節。這個問題如果能得到較好的解決,就可以帶動黨內監督其他工作的順利進行。《條例》規定了黨內監督的七項重點內容,這是根據黨內監督的性質和特點、黨內監督的目的和作用、處理好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的關係,以及黨內監督的實踐需要而設計的。這幾項重點內容既是執政黨必須做到的,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比較關注的。
問:《條例》關於監督制度部分佔了很大篇幅,如何處理好繼承和創新的關係?
答:黨的建設歷史經驗反復證明,加強黨內監督必須有嚴格的制度規範,制度的可行性和約束力決定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如何實現監督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並使這些規範和制度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是加強黨內監督工作的關鍵環節,是黨內監督工作持續、深入、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針對目前黨內監督制度還不規範、系統,實踐中缺乏制度約束和執行制度不力等情況,《條例》用較大的篇幅規定了監督制度的內容。在繼承好傳統、好做法的同時,從實際出發,將實踐證明行得通、管用的做法進一步提煉,積極進行制度創新。一方面,對過去的規定作了充實和完善,增強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如“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等。另一方面,把近年來實踐中探索出的好做法、好經驗上升到制度層面加以規定。如“述職述廉”“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等。有的還借鑒國家監督制度的內容,進行大膽探索,成為黨內的一項監督制度。如“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
問:如何在保護監督者的同時,又保護被監督者的合法權益,也是大家所關注的。請問《條例》如何正確處理監督制約與保護支持相輔相成的關係?
答:如何處理好監督制約與保護支持相輔相成的關係,在加強監督的同時,保護廣大黨員幹部敢抓敢管、改革創新的積極性,是《條例》起草之初以及起草過程中非常注意解決的又一個重點問題。《條例》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處理好監督制約與保護支持相輔相成的關係:一是強調監督應在制度框架內,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進行。既保證了監督者如何監督的問題,也防止出現不按照制度、不按照程序監督的問題。二是強調監督者的監督權與被監督者的權利應當適度平衡。對於不履行監督職責的要嚴肅處理,對濫用監督權力,侮辱、誹謗、陷害他人的,也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同時,對處理決定不服的黨組織和黨員可以提出申訴。三是黨員行使監督權利與承擔義務應當平衡。《條例》規定了黨員在實體和程序方面的監督權,同時又有義務的限制。如黨員有權將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與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黨員有權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但不得誹謗、誣陷他人。
問:《黨內監督條例》頒布實施以後,關鍵是貫徹落實,請談談怎麼抓貫徹落實。
答:《條例》能否起到應有的作用,關鍵在能否得到貫徹落實。各級黨組織要切實負起責任,主要領導同志要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率先垂范。首先,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黨的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從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進黨的建設偉大工程的高度,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執行。既要自覺接受監督,又要正確行使黨內監督的各項權利。其次,各級黨組織要加強《條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紀檢機關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要充分發揮作用。對違反有關紀律的行為要嚴肅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與此同時還要及時做好《條例》貫徹執行中遇到各種政策問題的解釋、答覆工作,做好與《條例》配套的其他黨內法規的起草制定工作,逐漸形成以《條例》為基本法規,由若干配套規定和解釋所組成的比較完備、有效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
責編:周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