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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黨內監督條例》看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8日 16:20)

  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新華社記者孫承斌、鄒聲文、張景勇)缺乏有效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不能自我警醒的政黨,終將喪失生機。對建黨83年、執政55年的中國共産黨而言,要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始終充滿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就必須大力加強黨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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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向全黨印發《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是中國共産黨第一次在黨內法規層面對黨內監督作出制度化規範,是中國共産黨為解決自身問題進行的一項偉大創舉,標誌著中國共産黨的自身建設從此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13年磨一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黨內監督的思路逐漸成熟“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們黨在新世紀新階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決策,是對全黨新的重大考驗。在此時推出黨內監督條例,可謂‘考驗正當時,新規應運生’。”談起《條例》的出臺背景,從事40多年黨建研究的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這樣説。

  作為一個馬克思主義政黨,中國共産黨從誕生之日起,就矢志代表中國先進生産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也把加強黨內監督擺在自身建設的突出位置。改革開放以來,以鄧小平同志、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高度重視加強黨內監督,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1990年3月,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制定《黨內監督條例》。如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黨內監督,日益成為中國共産黨亟待破解的時代課題。

  2002年金秋,黨的十六大在北京舉行。會議在系統總結各級黨組織新探索、新做法、新經驗的基礎上,對新世紀新階段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實現了一系列重大理論突破,為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指明了方向。

  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把加強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重要環節,緊抓不放。在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胡錦濤總書記代表黨中央鄭重表態,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監督。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受中央政治局委託,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在黨內外、海內外引起強烈反響。

  紅旗出版社副總編輯、黨建研究專家黃葦町認為,這些年來,黨的各級組織根據中央的精神並結合實際,在黨內監督工作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創新,形成了述職述廉、巡視、談話和誡勉等一系列黨內監督的好做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各級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不斷提高。”

  理論的突破、實踐的發展,為《條例》的出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新一屆中央紀委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將制定《黨內監督條例》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江蘇省紀委書記王壽亭認為,經過13年的理論和實踐探索,我們黨初步總結出了一條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黨內監督的思路。正式推出《黨內監督條例》的條件和時機已基本成熟。“從這個意義上説,《條例》的出臺,標誌著黨的自身建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沒有制度的監督最軟弱:反腐敗鬥爭實現4個重要轉變和重大進步

  腐敗不除,亡黨亡國。反對腐敗始終是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嚴重政治鬥爭。

  這些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繼承中發展,取得了新的明顯成效。然而,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在一些領域仍然存在,反腐敗形勢仍然比較嚴峻。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注重預防,努力建設有效的預防腐敗體系,這是總結長期以來反腐敗鬥爭經驗得出的科學結論。

  監督是制度反腐的重要環節。黃葦町列舉一些“落馬”高官的實例後指出,在犯重大錯誤之前,幾乎沒有什麼可以監督這些人。“一方面他們自己不能正確對待權力,另一方面也很少有人對他們提醒、勸告和警示,黨內也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當然,不能説過去我們黨就沒有黨內監督,實際上監督工作、監督活動歷來就有,而且有時候還比較有效。”葉篤初説,“但是只有到黨內監督條例頒布實施之後,我們才能説監督制度的基本建設初步完成。它對各級黨的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人將産生十分重要的監督制約作用。”

  沒有制度的監督最軟弱。中央紀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説,《黨內監督條例》突出了制度建設在黨內監督中的核心作用,明確規定了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等10項監督制度。“這樣設置和規定,符合黨內監督工作的實際,體現了黨內監督工作的規律,針對性、操作性和指導性都很強。”

  專家認為,《條例》的出臺體現了黨領導推進反腐敗鬥爭的4個重要轉變和重大進步:在注重組織監督的同時,更加注重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在注重幹部自律的同時,更加注重他律;在注重必要的、權宜的應對措施同時,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在注重查處大案、要案的同時,更加注重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

  “從政治經濟學來看,所謂腐敗,是充分利用信息不對稱、權力不對稱,為小團體和個別人謀取私利的行為。這一問題的解決有賴於披露信息、制約權力等一系列制度建設。”中科院—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認為,“《黨內監督條例》的實施,對中國共産黨作為執政黨,如何接受黨內監督、黨外監督、全民監督立出了一個規矩,標誌著反腐敗鬥爭進入到一個制度建設的時代。”

  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創舉:自覺適應兩大歷史性變化,努力破解兩大歷史性課題

  《黨內監督條例》的出臺,無疑將對反腐敗鬥爭産生重大影響。但黨建專家們普遍認為,制定這部《條例》的意義絕非僅限於此。“從根本上講,這是中國共産黨適應兩大歷史性變化、破解兩大歷史性課題的現實需要。”

  所謂“兩大歷史性變化”,是指黨已從領導人民為奪取全國政權而奮鬥,成為領導人民掌握著全國政權並長期執政;從在受到外部封鎖的狀態下領導國家建設,成為在全面改革開放條件下領導國家建設。而如何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已成為新時期黨的建設面臨的兩大歷史性課題。“《條例》是我們黨為進一步解決兩大歷史性課題而採取的重要措施,其核心是要在我們黨內形成非常健康、非常規範的權力運行機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吳美華説。

  黨建專家指出,“兩大歷史性課題”概括起來就是能不能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得到人民群眾的信任、擁護和支持。而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進一步夯實黨的群眾基礎,真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葉篤初認為,《黨內監督條例》的顯著特點,就是針對黨內部分組織存在著的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等嚴重損害黨和人民群眾血肉聯絡的各種問題,從監督原則、對象、職責、制度等各方面作出規定。“從這種意義上,《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施行,是在當代中國解決好黨和人民群眾血肉聯絡的強有力利器。”

  “從黨的歷史來看,黨的建設出現問題的時候,也往往是黨內民主遭到破壞、黨內監督形同虛設的時候。”中國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田波説,“回顧國際共産主義運動史也會發現,導致東歐和蘇聯共産黨喪失政權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缺少發展黨內民主基礎上的監督,尤其是缺少自下對上的監督,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

  形勢逼人,不進則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重任,對黨的自身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央紀委研究室的專家指出,要使黨經受住長期執政和社會變革的考驗,就必須堅持不懈地加強黨內監督,有效預防和解決黨內存在的各種問題,這是100多年國際共産主義運動史昭示的基本結論。《黨內監督條例》的制定,是中國共産黨為解決自身問題進行的一項偉大創舉,是中國共産黨人對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説的豐富和發展。

  從毛澤東首次提出把我們黨建設成為一個全國範圍的、廣大群眾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完全鞏固的革命的黨,並將之概括為一個偉大的工程,到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把黨的建設提到新的偉大工程的高度,中國共産黨80多年的發展歷程始終貫穿一根主線:不斷加強自身建設,自覺承擔起領導革命、建設和改革,帶領人民實現民族復興的歷史重任。《黨內監督條例》的出臺昭告世人:始終視先進性、純潔性如生命的中國共産黨,一定能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實現自身發展的新跨越,把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不斷推向前進。

責編:周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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