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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第四次修憲的“非同尋常”之處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3日 10:41)

  人民日報海外版消息:在即將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一項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立法議程將是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憲法修改是對現行1982年憲法的第四次修改,之所以引起高度關注,除了提出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外,草案在保護私有財産、保障人權以及建立社會保障體制等方面都有諸多非同尋常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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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不是預測未來。”中共著名理論權威逄先知5年前在中國第三次修改現行憲法時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修憲是對改革開放實踐和成功經驗的肯定,並把它上升為國家意志。”

  5年後的今天,由於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發生巨大變化,對現行憲法的第四次修改再次進入國人視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認真討論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基礎上,形成議案,並已全票通過決定,將其提請下月初在京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修憲工作正按照法定程序穩步進行。

  修改之多 前所未有

  與以前三次憲法修改明顯不同的是,雖然繼續強調憲法的穩定和“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修憲建議和憲法修正案草案仍然提出了14條修改。現行憲法制定於1982年,1988年第一次修改僅為兩條,1993年修改9條,1999年修改6條。本次修憲涉及的重要問題之多也是前三次所沒有的。一位立法人員説:“此次中央修憲建議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修改的內容非常全面。”

  這一特點和新一屆中央領導人充分發揚民主密切相關。此次中央確定修憲方針後,不拿方案,由各地提出具體意見,形成草案後,再拿出來徵求各地和各界意見和建議,“自下而上、兩下兩上”。黨內黨外和社會各界都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修憲建議和憲法修正案草案“凝聚了全黨全國人民的集體智慧,充分發揚了民主,同時體現了黨的堅強領導。”

  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是此次修憲建議中最受矚目的核心內容。各界人士指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中共“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不僅是全黨的指導思想,而且應成為國家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將其寫入憲法是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的標誌性事件。尤其具有重要意義的是,修憲建議中的其他修改,如在統一戰線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以更廣泛、更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以及保護合法私有財産等內容,與“三個代表”在精神上一脈相承,密不可分。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確立其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私産入憲 備受歡迎

  現行憲法有關私有財産的規定包括:“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産的所有權”以及“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的繼承權。”中共中央修憲建議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案則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可侵犯”。這一修改受到各界高度評價。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研究室主任唐海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現行憲法規定在私有財産的保護範疇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公民私人的生産資料、非勞動收入和知識産權沒有進入保護的範圍。”

  唐海濱説:“中國改革開放,尤其是1999年之後,私營經濟的發展非常迅速,同時,法律上的障礙確實存在。民間要求公、私財産同受保護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全國工商聯分別於1998年、2002年和2003年向全國政協提交了憲法保護私有財産的提案。

  他認為,憲法對私有財産的保護應該體現三個原則:保護、制約和補償。此次的憲法修正案草案用財産權代替原來的所有權,是非常重要的轉變,解決了保護範疇不明確和保護力度較弱等問題。

  同時,憲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産進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這個修改確立了制約和賠償的原則,即公共權力的實施受法律的制約,以及當私有財産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遭受損失的時候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

  民營企業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全國人大代表李林楷在談到修憲時表示:“在憲法中規定保護私有財産,不僅保護私有生活資料,而且保護生産資料,用財産權代替原來的所有權,這些將進一步消除非公經濟人士在財産保護上的顧慮,也將有利於增強他們的長期投資信心。

  統計數字表明,截至去年11月,中國登記註冊的私營企業已達296.89萬戶,註冊資本33469.68億元。2002年,私營經濟總産值佔中國國內生産總值的23%。

  事實上,歡迎這一修改的不單是有錢人。一位長期代理拆遷戶利益的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為平説,如果有“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容侵犯”的概念,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開發商聯手損害拆遷戶利益時,就不會像現在這樣顯得如此理直氣壯。他説:“私有財産有了憲法保障,對轉變政府作風和保障公民人權將産生深遠影響。”

  經濟界人士指出,1988年中國第一次修憲在肯定非公經濟時説它是公有經濟的“補充”。1993年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首次寫入憲法。1999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把非公經濟提升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今建議增加“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經濟和寫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的內容。這表明,以産權制度改革為核心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一直在穩步推進,不可逆轉。

  政治文明 以人為本

  在北京政壇十分活躍的朱相遠先生在談到此次修憲時説,中共中央建議把“政治文明”、“保護人權”的內容明確寫入憲法,體現了中國新一屆領導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決心和努力。“把政治文明寫入憲法,就使民主政治建設有了根本的保證。尊重和保障人權,説明以人為本成為國家的價值觀,是了不起的事。”

  他説,建設民主政治、保障公民人權,本來就是新中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應有之義,如今將他們寫入憲法,表明了新一屆中央領導層對此的“正視與重視”。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傅思明説,“政治文明”首次被建議入憲,還反映了新一屆黨中央的協調發展觀。中共十六大把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與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擺到同等重要地位,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三大基本目標之一,標誌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與實踐進入了一個嶄新的境界。將這一理論創新成果上升到國家意志的高度,對於推動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民主法治具有重要意義。

  關於保障人權,傅思明指出,從國內看,近年來中共提出了“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觀點,新一屆黨中央又多次強調要“以人為本”,國家對人權問題越來越重視了,保障人權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中國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表明了新一屆領導人對人權事業的承諾與自信。

  以人為本,保障人權,必然要求相應的制度建設,為此修憲建議和憲法修正案草案還增加了有關社會保障的內容,即“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關係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落實公民生存權,必然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修憲建議中其他與時俱進的內容還有,將有關“戒嚴”的規定改為“緊急狀態”。這是在中國遭受非典衝擊後,針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其他包括安全問題在內的重大事故所採取的應對措施。後者適應範圍更寬,與國際通行做法也相一致。

  修憲建議在對國家主席職權的表述中,增加了“進行國事活動”的內容。專家認為,這將對中國的政治生活産生重要影響。1982中國恢復設立國家主席,隨著國際地位的提高,對外交往的增多,越來越要求國家主席能夠參與更多的國內外活動,承擔更多的工作,賦予其進行國事活動的權力就顯得非常必要。

  完善土地徵用制度同樣來自實際工作的需要和社會各界的共識。

  憲法乃國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但是憲法的不完善,必然會給憲法的貫徹實施帶來困難,各國政府均非常重視憲法的修改。統計數字表明,美國先後對憲法修改過18次,聯邦德國對憲法修改過34次,瑞士對憲法修改過45次。中國此次修憲既保持了憲法的相對穩定,又進一步完善了憲法。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在即,近3000名代表將對草案進行審議。人們有理由相信,凝聚中國人民改革和發展實踐經驗的新憲法,將為中國未來的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作者:新華社記者倪四義/人民日報海外版記者劉曉林)

責編:周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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