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宣言》的歷史真相與國際法效力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28日 18:57)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光明日報》29日將發表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博士陳須隆的署名文章,題為《〈開羅宣言〉的歷史真相與國際法效力——紀念〈開羅宣言〉發表60週年兼駁〈開羅宣言〉無效論》,全文如下:
為實現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罪惡目的,“台獨”分子絞盡腦汁地否定明確宣佈台灣回歸中國的《開羅宣言》,説什麼《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都是沒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戰時宣傳文件,《開羅宣言》在“本質上是新聞稿”,“事實上連一張新聞稿都不如”,“《開羅宣言》和台灣、滿洲問題有關者雖有討論但並未有協議”等等荒誕不經言論。
讓我們重新回到60年前的開羅會議,重溫《開羅宣言》産生與面世的過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形勢發生重大轉折、反法西斯戰爭的偉大勝利已比較明朗的情況下,美、英、中三國首腦于1943年11月22-26日在開羅舉行會議,討論如何協調對日作戰的共同軍事問題和戰後如何處置日本等政治問題,史稱“開羅會議”。其中,政治問題主要是于23日晚和25日下午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兼行政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兩次長談中討論。因為美、英事先已進行過商議,無需再談。中美雙方領導人就八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討論,並達成若干共識。其中,關於中國的領土主權問題,中美雙方同意:日本用武力從中國奪去的東北各省、台灣和澎湖列島,戰後必須歸還中國。這也就為《開羅宣言》關於台灣回歸中國的內容打下了基礎。
中美首腦晤談後,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受羅斯福委託,根據美、英、中三國會談和美中會晤精神,起草《開羅宣言》。關於日本歸還台灣于中國的問題,霍氏擬訂的供羅斯福審閱的草案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的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台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國。”25日,美方正式打印的草案文稿中將上述文字中的“日本人”改為“日本”。霍氏起草的《開羅宣言》草稿先送給中國代表王寵惠及蔣介石過目,然後在11月26日交中、英、美三方官員(中方是王寵惠、美方是霍普金斯和駐蘇大使哈裏曼,英方代表是外交大臣艾登和外交副大臣賈德幹)討論。
在就《開羅宣言》草案討論中,中英代表進行了頗為激烈的爭論。英國代表賈德幹説,宣言草案中對日本佔領的其他地區都提“應予剝奪”,惟獨滿洲、台灣和澎湖寫明應“歸還中華民國”。他建議,為求一致,將滿洲、台灣和澎湖也改成“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表王寵惠反駁道,全世界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由日本侵略中國東北而引起的,如果《開羅宣言》對滿洲、台灣、澎湖只説應由日本放棄而不説應歸還哪個國家,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將疑惑不解。他反對賈德幹的修改意見。賈德幹辯解道,草稿中的“滿洲、臺、澎”之上,已冠有“日本奪自中國的土地”的字樣,日本放棄之後,歸還中國是不言而喻的。王寵惠據理力爭,他説,外國人對於滿洲、臺、澎,帶有各種各樣的言論和主張,英國代表想必時有所聞,如果《開羅宣言》不明確宣佈這些土地歸還中國,而使用含糊的措詞,那麼,聯合國家共同作戰和反侵略的目標,就得不到明確的體現。《開羅宣言》也將喪失其價值。美國代表哈裏曼贊成王寵惠的意見,賈德幹陷於孤立。結果,英方未能就宣言草案這一實質問題進行修改,只是對美方草案作了一些非實質性的文字上的改動,將宣言初稿此段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樣就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詞組。丘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做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台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
經過當天認真討論,《開羅宣言》草案經中、美、英三國首腦一致同意後,正式定稿,但暫不發表,由美英人員送往德黑蘭,聽取參加美、英、蘇三國德黑蘭會議的斯大林的意見。11月30日,丘吉爾引用了《開羅宣言》有關日本歸還其侵佔領土的一段話,問詢斯大林的意見如何。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
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這樣,《開羅宣言》在反法西斯戰爭的歷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精神為基礎,由美方代表草擬,經中、美、英三方代表認真討論(中國代表據理力爭),三國首腦同意,並徵得斯大林的完全肯定,實際上以國際協定的形式公布於世,表達了同盟國打擊並懲罰侵略者、維護國際正義的共同政治意願。其合理性、嚴肅性、正義性和有效性無庸置疑。
關於台灣回歸問題,《開羅宣言》莊嚴宣告: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41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宣言該段譴責了日本自中日甲午戰爭和“九 一八”事變以來對中國的侵略,承認了滿洲、台灣和澎湖列島都是中國的固有領土,肯定了中國收復這些地方的神聖權利。這是半個世紀以來中國人民英勇鬥爭的成果,是國際反法西斯力量共同努力的結果。這樣的事實,這樣的歷史,是不可磨滅、不可歪曲的。
歷史還告訴我們,在《開羅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有中國政府的《對日宣戰佈告》,宣佈“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在《開羅宣言》之後的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波茨坦公告》,第八項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9月2日的日本《無條件投降書》,其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這樣,《中國對日宣戰佈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這四個文件組成了環環相扣的國際法律鏈條,明確無誤地確認了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證了台灣回歸中國的國際協議具有無可否認的有效性。
今天無論“台獨”分子如何尋找否定《開羅宣言》明確宣佈台灣回歸中國這一鐵證如山的歷史事實的“理由”,都必然是枉費心機,因為任何人都無法改變歷史的真實。如果他一意孤行,執迷不悟,只會為歷史所唾棄。(完)
責編: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