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解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決定》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1日 21:58)
新華網消息: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毅中21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涵蓋“改革”範疇,以“改革、體制”為主題,在認識上有深化、有創新和發展。他説,《決定》有三方面理論創新:提出了“五個統籌”,首次強調了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在所有制和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認識上實現了又一次重大突破;提出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産權制度,首次為民營資産提供了保護,為資産的規範流動掃除了障礙。他認為,《決定》還對以下14個社會熱點問題提出了解決措施或指導原則:
——國有經濟佈局:國有經濟更多佈局在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經濟命脈的領域和行業,其他領域和行業的國有企業通過重組改制、結構調整,在市場中公平競爭,優勝劣汰。
——出資人和企業關係:國資委要督促企業實現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在維護所有者權益時,也要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擁有的權力。
——黨管幹部和市場選聘人才相結合原則:確定了企業黨組、黨委在企業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但要改進發揮作用的方式,適應現代企業制度。這一原則操作性措施還需探索。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提出保障糧食安全,嚴格保護耕地,以保障農民生計和維護農村穩定。同時提出與國際接軌,開展農産品深加工。
——市場與宏觀調控:提出建立“道德為支撐、産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信用體系,發展信用經濟。——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了企業的投資決策地位,減少了投資項目的審批。
——財稅與金融:解決了“出口退稅”問題;推進保險公司、國有銀行上市,提出保護投資人、存款人和投保人的利益。
——涉外經濟體制改革:賦予了海外投資企業更大的經營自主權,意味著涉外企業擁有了更大的決策權和融資權;強調抓住全球新一輪生産要素重組的機遇,利用外資帶動國有企業改革。
——就業和再就業:提出了注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勞動密集型産業和中小企業等有利於擴大就業的措施。——分配:繼續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社保:提出了省級統籌養老保險;並提出創造條件,在全國範圍內統籌養老保險的基本部分;提出採取各種方法,包括依法劃撥國有資産,充實社保基金。——社會領域改革:強調社會公共管理和經濟協調發展。
——教育和人才:強調了對職業教育和高技能人才的重視。
——黨的領導:提出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和執政方式,黨對經濟工作的指導;強調黨的工作應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責編:陸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