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決定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1日 20:25)
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2003年10月14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的戰略部署,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討論了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重大問題,並作出如下決定。
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1)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改革開放、十四大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以及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相關決定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在理論和實踐上取得重大進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已經確立,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對外開放格局基本形成。改革的不斷深化,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生産力、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我國經受住了國際經濟金融動蕩和國內嚴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嚴峻考驗。同時也存在經濟結構不合理、分配關係尚未理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就業矛盾突出、資源環境壓力加大、經濟整體競爭力不強等問題,其重要原因是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生産力發展仍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和科技進步加快的國際環境,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必須加快推進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産力,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注入強大動力。
(2)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和任務。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健全國家宏觀調控,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體制保障。主要任務是: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形成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系、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法律制度;健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3)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全面落實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設和體制創新。堅持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改革。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係。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二、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4)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要適應經濟市場化不斷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增強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需要由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應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通過資産重組和結構調整,在市場公平競爭中優勝劣汰。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繼續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以明晰産權為重點深化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
(5)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促進我國社會生産力發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消除體制性障礙。放寬市場準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非公有制企業要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和監管。
(6)建立健全現代産權制度。産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包括物權、債權、股權和知識産權等各類財産權。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産權制度,有利於維護公有財産權,鞏固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有利於保護私有財産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利於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有利於增強企業和公眾創業創新的動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礎和市場秩序。這是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是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基礎。要依法保護各類産權,健全産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推動産權有序流轉,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三、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7)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管理和監督體制。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能分開。國有資産管理機構對授權監管的國有資本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督促企業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積極探索國有資産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權經營制度。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産、非經營性資産和自然資源資産等的監管制度。
(8)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的聘任制度。股東會決定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董事會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行使用人權,並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企業黨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並適應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改進發揮作用的方式,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職權,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並同市場化選聘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機制相結合。中央和地方黨委要加強和改進對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領導班子的管理。要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職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繼續推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深化勞動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創造企業改革發展的良好環境。
(9)加快推進和完善壟斷行業改革。對壟斷行業要放寬市場準入,引入競爭機制。有條件的企業要積極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繼續推進和完善電信、電力、民航等行業的改革重組。加快推進鐵道、郵政和城市公用事業等改革,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對自然壟斷業務要進行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