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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公審“3•5”破壞有線電視網絡設施案側記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0日 15:52)

  新華網長春9月20日電 “今天的審判結果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作出的,而不是因為這些被告人是‘法輪功’癡迷者。”在審判“35”案件的現場,主審法官張暉告訴記者。

  今天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癡迷分子破壞長春市和松原市有線電視網絡設施案(即“35”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周潤君、劉成軍、梁振興、劉偉明等15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4年不等。

  “本案15名被告人實施的是團夥犯罪。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百條第一款,構成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此案的公訴人、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劉榮勝説。

  45歲的東北師範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賈國發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我認為法庭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是清楚的,相關證據是充分的,審判結果是公正的。”他説。

  這位多年從事法律研究的專家還告訴記者:“我注意到,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充分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包括陳述、舉證、辯護、調取物證、傳喚新證人到場、最後陳述等權利,並沒有因為他們是‘法輪功’癡迷分子而改變。”

  據當地公安機關介紹,今年3月5日晚19時左右,當吉林省長春市和松原市的居民正在興致勃勃地收看電視節目時,“法輪功”癡迷分子竟然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絡,加挂自備小型播放裝置播放宣傳“法輪功”內容的所謂“真相”光碟。長春市有線電視傳輸網絡中的兩條電纜主幹線被割斷,4個城區的數萬個有線電視用戶無法正常收看電視節目,松原市有線電視停播210分鐘,有1.6萬用戶受到了“法輪功”邪教宣傳圖像和聲音的干擾。

  據悉,僅3月5日當晚,長春市公安局就接到此類報警電話2000多次,不少受到影響的用戶紛紛致電有關管理部門表示不滿,並要求徹底調查此事。此案開庭公審時,300多名當地群眾旁聽了庭審過程。

  “有線電視是付費服務,這些‘法輪功’癡迷分子破壞了我們享有這種付費服務的正當權利,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旁聽庭審的一位有線電視用戶李大偉説。

  55歲的長春南關區居民王桂蘭説:“幹這種事太缺德,電視看得好好的,突然間冒出那種東西,弄得我那天整個晚上心情都不好,也沒有睡好覺。”

  “‘法輪功’擾亂了社會秩序和他人的家庭,而且也害了我自己和全家,我已經徹底與它決裂了。”在審判現場,被告人之一李曉傑泣不成聲,她的丈夫劉偉明是本案主犯之一,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開始我身體不好,想練功,現在不僅沒給自己帶來任何好處,而且還給家庭帶來巨大傷害。”李曉傑説。

  據參與調查此案的長春市公安局警官李士長介紹,種種證據顯示,這起精心策劃的嚴重團夥犯罪案件受到了李洪志及“法輪功”總部的支持,特別是得到了“明慧網”提供的技術指導。

  一直關注這個案件的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潔説:“依照刑法相關條款,本案被告人犯有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世界各國對於破壞國家公共設施的犯罪行為都會依法處理,不管這種行為出於何種政治目的和宗教信仰。”(李亞彪 查鑫) 

責編: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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