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癡迷分子破壞有線電視網絡設施案宣判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0日 15:40)
新華網長春9月20日電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今年3月5日破壞長春市、松原市廣播電視設施,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的涉案人員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分別判處周潤君、劉成軍、梁振興、劉偉明等15人有期徒刑20年至4年不等。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于9月6日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周潤君、劉成軍、梁振興、劉偉明等4人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指控雷明、趙健、雲慶彬、張聞、孫長軍、李德海、劉東、莊顯坤、魏修山、陳艷梅、李曉傑等11人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9月18日開庭,對檢察機關的公訴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庭審理查明,周潤君、劉成軍、梁振興、劉偉明等15名被告人經過預謀,購置了作案工具和有線電視插播設備,研究犯罪方法,於今年3月5日晚19時左右,破壞長春市和松原市有線電視傳輸網絡設施,加挂自備小型播放裝置播放宣傳“法輪功”內容的所謂“真相”光碟。長春市有線電視傳輸網絡中的兩條電纜主幹線被割斷,4個城區的部分有線電視用戶無法正常收看電視節目,松原市有線電視停播210分鐘,有1.6萬用戶受到了“法輪功”邪教宣傳圖像和聲音的干擾。
1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對所實施的行為沒有異議,並有收繳的物證、現場勘查筆錄、鑒定結論、證人證言、書證等大量證據予以證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有關條款的規定,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數罪並罰,判處周潤君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劉偉明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梁振興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劉成軍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數罪並罰,判處雷明、趙健等11人有期徒刑18年至4年不等。
懲邪治惡民心暢——“法輪功”分子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絡設施非法宣揚邪教案始末
責編: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