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迎來規範化文件

來源:新華社 | 2024年04月16日 09:21
新華社 | 2024年04月16日 09:21
原標題: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迎來規範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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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貢獻、創新驅動、循環經濟……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在廣受關注的同時,將走上規範化披露軌道。日前,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滬深北證券交易所正式發佈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自5月1日起實施。

  指引鼓勵上市公司提前適用指引的規定披露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報告內容應當與指引的相關要求保持一致。由此,國內市場明年披露的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需要遵守指引要求。

證監會資料圖。

  指引聚焦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設置議題

  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主動性持續提高,可持續發展議題的披露數量總體呈現上升趨勢。

  交易所表示,此次指引發佈,通過規範相關信息披露和建立健全規則體系,將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更好履行社會責任,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和投資價值提升。

  指引明確提出,上市公司應當將可持續發展理念融入公司發展戰略、經營管理活動中,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斷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競爭能力、創新能力、抗風險能力和回報能力,促進自身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逐步強化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的正面影響。

  據了解,指引正式發佈稿共6章63條,明確了可持續發展報告信息披露框架,從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個方面設置21個具體議題。

  其中,環境信息披露章節設置了應對氣候變化、污染物排放、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循環經濟等8個議題;社會信息披露章節設置了鄉村振興、社會貢獻、創新驅動、平等對待中小企業、數據安全與客戶隱私保護等9個議題;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信息披露章節設置利益相關方溝通、反不正當競爭等4個議題。

  從議題設置看,既有應對氣候變化等國際準則優先關注事項,也有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等體現中國特色的優先關注事項。

  報告披露堅持強制和鼓勵相結合

  根據指引要求,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按照指引要求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

  按照指引規定,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佈按照指引規定編制的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上市公司提前適用指引的規定披露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

  在緩釋措施方面,首個報告期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指標的同比變化情況。同時,對於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指標,可進行定性披露並解釋無法量化披露的原因。

  交易所將推動更多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

  在指引正式發佈前的2月8日,滬深北交易所同步就指引公開徵求意見。指引徵求意見稿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據統計,共收到反饋意見80余份。證監會及滬深北交易所研究後吸收採納多數意見,作出相關修訂,相比徵求意見稿合計近400處修改,包括明確不同重要性議題的披露要求、增加議題明細、對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作出銜接安排、適當放寬部分披露要求等。

  記者了解到,為滿足國際投資者需要,滬深北交易所同步配髮指引英文稿。同時,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佈指引與境外可持續信息披露準則的系列對比分析報告,幫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加強境內外投資者及相關主體對指引的認識和理解。

  據了解,下一步,滬深北交易所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將適時制定更細化的披露指南,為上市公司執行指引規定提供具體指導,並支持相關部門做好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評級、指數開發和投資等工作,進一步增強正向激勵。

  此外,三大交易所還將根據指引執行情況適時評估擴大強制披露主體範圍,推動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信息,促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記者姚均芳、劉慧)

編輯:陳詩文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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