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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質疑"世界名牌"黑名單 企業稱保留訴訟權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03日 11:07)


  CCTV.com消息(經濟信息聯播):

  新聞背景:

  ■40個假“名牌”曝光

  ■格蘭仕等企業遭遇“世界名牌”風波

  現在很多企業都將自己的産品冠以“世界名牌”,但什麼是世界名牌,什麼不是世界名牌,至今仍然沒有一個公認的標準。日前,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公佈了一批“黑名單”,指控40家企業的産品為無根據世界名牌和違規的中國名牌。市場迅速作出反應,被指控的企業開始遭遇空前的退貨風波。這兩天,事件雙方的交鋒已經達到白熱化的程度,請看我們記者今天的報道。

  以微波爐起家的廣東格蘭仕進入空調市場以來,銷售情況一直非常好,但最近幾天,廠家和銷售商反映,幾乎每天都有顧客投訴,要求退貨。

  格蘭仕銷售員:我們遇到了很多退貨。

  格蘭仕批發商:銷售淡季的時候,一般一天幾十台,但那天一台都賣不出去。

  格蘭仕空調本與北京一家企業簽定了20多萬元的工程合同,但對方聽到假名牌的報道後,立即找廠家要求解除合同。另外也有企業如聖大保羅等碰到了同樣的遭遇。

  據一些廠家反映,接連幾天的退貨給企業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廣東格蘭仕企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俞堯昌:整個的生産陷與癱瘓,直接經濟損失將達1億元,品牌的損失更是不可估量。

  今年3月26日,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向社會公佈了一份40家企業名單,這些企業被指涉嫌無根據“世界名牌”、違規中國名牌和中國公認名牌。格蘭仕空調、史密斯熱水器、夢特嬌皮鞋、聖大保羅服飾等品牌被列入其中。


  

企業界:保留法律訴訟權力

  今天下午,中國家用電器協會表示,就世界名牌風波給企業帶來的損失,企業界將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力。

  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認為,因為個別銷售企業出現了“世界名牌”這樣的宣傳,就認定並公佈生産企業的品牌是“無根據”“世界名牌”,這是對消費者的誤導。

  格蘭仕公司人員:不能以偏概全,一棒子打死。

  聖大保羅總經銷:這件事情出來以後,我們公司特別對外宣佈,我們過去不參加,今後也決不參加各種形式的評比、排序。我們是這麼理解,一個品牌的知名不知名,不是靠一個機構指定就可以了,因為它不是一個牌照,也不是一個終身制的牌匾。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的副秘書長陳鋼説,目前格蘭仕等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受到了嚴重阻礙,無法進行正常生産和經營,鋻於這種情況,他們不排除採用法律解決問題的手段。

  陳鋼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副秘書長:這件事我覺得還是用我那句俗話,沒事的時候不惹事,有事的時候不怕事,企業無法進行正常的工作和生産的情況下,沒有這種能力的話我想只好付諸於法律,請求法律幫助。


  

法律專家對公佈黑名單提出質疑

  針對這次無根據世界名牌曝光事件給一些知名企業帶來的巨大損失,在今天下午舉行的一個研討會上,法律專家指出,在一個法律空白的地帶這樣做是輕率的。

  與會人士討論的一個焦點問題是:目前國內外並沒有認定“世界名牌”的機構和相關標準,在宣傳中能不能使用“世界名牌”這種無根據 的説法,應不應該被暴光。

  格蘭仕集團行政助理 趙為民:你們説無根據世界名牌,那麼世界名牌的根據又是什麼,標準又是什麼,我們很困惑。

  有關法律專家認為,在無根據的情況下使用世界名牌作為宣傳,如果要進行處罰,需要有足夠的法律依據。

  趙旭東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如果作為一個嚴格的法律規定的行為要件,恐怕你就得有一個具體規定,什麼樣的情況構成無根據宣傳,本來就沒有世界名牌這個東西,我來宣傳的時候構不構成無根據宣傳,和有這種牌子的時候我進行宣傳,我想至少有區別。

  據了解,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是1994成立的社會團體組織。法律專家認為,只有在國家或者有立法的明確授權的情況下,社會團體組織才能夠對企業進行公開曝光。

  劉瑩 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社團組織的職能大家都很清楚,它不代表政府職能部門,説白了它也沒有這個處罰權,即使是授權了,授給你什麼權,有些東西很清楚,法律授予你權力你可以作為,不授予你權利你就不能作為,你就屬於越權行為。

  

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公佈名單是合法的

  4月2日下午,針對企業和專家提出的問題,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的相關負責人認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完全是其職責範圍。

  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 宣傳部部長 王永江:這次我們曝光四十家企業涉嫌虛假宣傳,是我們的職責範圍,是完全合法的。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中國質量萬里行的職責就是扶優治劣,引導消費。利用媒體進行宣傳是理所應當的事。

  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 宣傳部部長 王永江:這次曝光並不涉及企業的産品質量、服務質量。

  王永江認為,企業和一些法律專家之所以反應強烈,是由於一些媒體曲解了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的本意,公佈名單中清楚地表明證據是在何年何月何地採集的,以説明企業有過這種虛假宣傳的行為,並不是像一些媒體所稱,是在公佈一份虛假宣傳企業的黑名單。

  王永江認為,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在作這件事之前,對可能面對的法律問題有足夠的準備,這次公佈調查結果是完全合法的。

  

政府部門:公佈名單並未違法

  許多政府部門也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問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他們表示,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公佈名單的行為並沒有違反有關部門的規章。

  在民政部,記者從檔案處查到了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的註冊登記記錄。記錄中清清楚楚表明,質量萬里行促進會是一個社團組織。在註冊登記中,其業務範圍的第一項是開展打假扶優質量宣傳和投訴。

  民政部負責人:就是説他可以利用媒體,對他組織的活動進行宣傳。

  在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則明確表示,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的前身是始於1992年多家媒體自發組織的質量萬里行活動,本身就是一個輿論監督機構。目前,促進會是該司的下設機構,所作的工作屬於其業務範圍。質檢總局宣傳處則表示,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公佈的調查結果可以代表質檢總局的意見。

  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綜合處處長李文章表示,世界名牌、中國名牌、中國公認名牌都不是法律概念,工商局只對註冊商標和馳名商標進行保護。法律事務處趙剛則認為,如果稱謂不是法定概念,任何人都有權利指出其中的疏漏。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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